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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廣告宣稱除皺、去痘疤 7/1起將開罰

  • 時間:2019-06-25 11: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化妝品廣告宣稱除皺、去痘疤  7/1起將開罰
7月1日起,化妝品廣告涉及誇大或宣稱醫療療效,裁罰將大幅提高。(江昭倫攝)

化妝品向來是消費大宗,配合「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7月1日實施,衛福部食藥署公告,非藥用一般牙膏及漱口水之標示宣傳廣告將正式納入化妝品管理範疇,但有2年緩衝期;另外,凡是化妝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涉及虛偽誇大或宣稱具醫療效能,罰則將大幅提高,並新增吹哨條款,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化妝品不法事件,以確保消費者化妝品使用安全。

食藥署指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在去年大幅修正,不僅更能保障消費者的使用安全,也與國際接軌。為配合這項修法在7月1日正式上路,食藥署也訂定化妝品廣告標示認定準則,明定化妝品廣告標示不得虛偽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

以洗髮精為例,若標示廣告宣稱可以活化毛囊或是治療禿頭,都會被認定違法,只能使用具有清潔效果或活化髮根等詞句;另外,化妝品常用的去除皺紋、除去痘疤等標示宣傳用語也會被認定違反規定,但撫平皺紋或遮蓋痘疤就沒有問題,若違反相關規定,罰鍰將大幅提高。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原音)這個裁罰的標準罰鍰,以往只罰(新台幣)5萬以下,新法上路之後,誇大不實、虛偽的部分,它是4萬到20萬;有涉及療效的部分,它是60萬到500萬,在7月1日以後上路。』

新修正的「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也新增吹哨條款,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化妝品不法事件。許朝凱:『(原音)只要舉發跟「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不符合事項的話,可以給實收罰鍰5%的檢舉獎金;假如他是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有關化妝品生產製造不法的情況,例如像禁止成分汞、鉛,或是不符合GMP設廠標準等情事,最高可發給10%檢舉獎金,這個部分最高檢舉獎金,民眾可拿到50萬。』

此外,7月1日起,非藥用一般牙膏及漱口水也納入化妝品總類範圍,相關標示、宣傳、廣告內容將受到「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範,但此部分將給予業者2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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