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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WTO豁免新冠疫苗專利談判陷入僵局,全球疫苗可及性難題怎麼解?

2021年07月27日19:49

原標題:獨家|WTO豁免新冠疫苗專利談判陷入僵局,全球疫苗可及性難題怎麼解?

隨著Delta變異毒株在全球蔓延,疫苗可及性與公平性問題再度引起熱議。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已經分發35億多劑疫苗,但其中75%以上的疫苗只分發給了10個國家。

7月21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與世界衛生組織( WHO)的高端對話中,WHO總幹事譚德塞指出,在全球疫苗分配方面仍然存在令人震驚的不平衡,導致新冠病毒大流行出現“雙軌製”:富裕國家正在開放,而貧窮國家正在封鎖。

譚德塞強調,“我們必須不遺餘力地增加低收入國家的疫苗供應。我們需要大幅增加疫苗的產量。這可以通過消除擴大製造業的障礙來實現,如技術轉讓、放開供應鏈和豁免知識產權。有這麼多人的生命危在旦夕,利潤和專利必須排在第二位。”

譚德塞呼籲,疫苗資助國和相關產業通過新冠病毒技術獲取池(the COVID-19 Technology Access Pool,簡稱“C-TAP”)促進自願、透明和非排他的專利許可、技術和數據轉讓。

與此同時,WTO有關於暫時豁免疫苗專利的討論仍在繼續。WHO傳播官Fernando Puchol在獨家回覆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時表示,在7月20日的TRIP理事會會議上,世貿組織成員同意繼續審議為應對新冠病毒大流行而臨時豁免某些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相關的提案。

據記者獲悉,TRIPS理事會內部仍然存在分歧。雖然各代表團仍致力於為所有人及時和安全地獲得高質量、安全、有效和負擔得起的疫苗和藥品的共同目標,但是在如何以適當和最有效的方式解決疫苗和其他新冠病毒相關產品短缺和不公平獲取問題這一根本問題上,各方仍存在分歧。

由於無法完成對修訂豁免請求的審議,TRIPS理事會將繼續討論,包括通過小組磋商和非正式不限成員名額會議,並按照《馬拉喀什協定》第九條第3條的規定向總理事會報告。TRIPS理事會還同意繼續以同樣的方式審議成員提出的其他相關建議。

WTO總幹事奧孔喬·伊維拉於近期承認,目前就TRIPS豁免提案所進行的基於文本的談判“進展緩慢”,各成員正試圖在不同的觀點和方法之間進行調和。“我們目前正在努力研究如何幫助成員彌合分歧並推進這些談判。”

那麼,為什麼暫時豁免疫苗專利談判如此艱難?疫苗分發的核心問題是什麼?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就上述問題獨家專訪了中國疾控中心研究員、科研攻關組疫苗研發專班專家組成員、世界衛生組織疫苗研發委員會顧問邵一鳴。

《21世紀》:面對新冠病毒大流行,部分國家領導人、跨國藥企高管對暫時豁免疫苗專利持反對態度。這是為什麼?

邵一鳴: 藥品的專利保護是一把雙刃劍,它既鼓勵了新藥研發,又限製了專利藥品的可及性。部分發達國家與全部跨國藥企都反對豁免新冠疫苗的專利,因為他們認為這會阻礙新藥的研發,損害藥企的商業利益。藥品專利保護與藥物可及性之間的矛盾,本質上就是商業利益與健康權益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政府擁有足夠的資源購買大型藥企的藥品供給其國民,而大型藥企也會運用自身強大的影響力向政府遊說,以確保自己藥品的專利壟斷。

但是,與其他商品不一樣,藥品牽涉到人類的健康,在傳染病大流行中更是直接關乎生死,需要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大型藥企和人類社會的合作,盡一切可能提高藥品的可及性,尤其是自身無法解決的發展中國家的藥品可及性。在全球藥品的供應鏈中,在藥品領域美歐是研發的“領頭羊”,印度是全球最大的仿製藥生產國,中國是全球最大的原料藥生產國。但是在疫苗領域,美、歐、中基本並駕齊驅,在目前批準上市和緊急使用的十四、五個新冠疫苗中,中國占了7個,在全球已接種的約二十億劑新冠疫苗中,中國疫苗占了十多億。因此,歐美國家和中國應該開展各方面的合作,促進疫苗藥企的擴產,解決發展中國家的新冠疫苗需求,只有接種新冠疫苗建立全球群體免疫屏障,才能最終戰勝全球新冠大流行。

《21世紀》:豁免專利無法解決疫苗可及性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邵一鳴:南非和印度政府最先提出暫時豁免新冠疫苗專利的建議,中國和美國政府先後表示同意,但歐洲很多大國表示反對,目前該建議已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進行商談。由於WTO的決策機製是協商一致, 能否談成功、何時能夠談成,都是很難預料的。因為自上世紀90年代開展解決藥品可及性與知識產權保護的WTO協商,直到2005年才達成了《TRIPS修訂議定書》, 允許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公眾的生命健康,可以強行仿製專利未過期的藥品,並平行出口到他國。

《21世紀》:您剛剛提到的《TRIPS修訂議定書》對全球藥品可及性問題有何影響?

邵一鳴: 全球在專利保護和公共健康之間一直存在爭議,反映的是TRIPS協議所設立的藥品專利保護標準與公共健康危機下發展中國家藥品獲得之間的衝突。國際社會通過多年不懈的努力,包括《多哈宣言》、《總理事會決議》、最後再到《TRIPS修訂議定書》,終於在保障生命健康權和藥品知識產權之間,首次做出了偏向公眾健康利益的選擇。該國際性條約規定了成員國有權利在遇到公共衛生危機時,批準專利藥品的強製許可,確定了強製許可的範圍和國家緊急情況或其他緊急情況的界定,為各國實施專利藥品強製許可奠定了法律基礎。

《21世紀》:發展中國家在執行《TRIPS修訂議定書》中又發揮了哪些作用?

邵一鳴:在重大傳染病的大流行中,許多發展中國家面臨特效治療藥物和預防性疫苗的嚴重缺乏,出現了嚴峻公共健康危機。全球愛滋病、瘧疾、結核病的大流行曾造成巨大的生命損失和經濟負擔。儘管科學的進步使愛滋病特效藥在上世界90年代就出現,但因為價格高昂只有發達國家病人能夠使用,超過2000萬發展中國家的愛滋病患者長期無法獲得。這直接導致非洲一些國家的人均期望壽命,由於愛滋病造成的死亡下降了十幾至幾十歲! 這也是國際社會,特別使發展中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等國際組織,持續推動並最終達成修訂TRIPS議定書的動力和原因。

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 南非和泰國等國,在面臨愛滋病、結核和瘧疾等重大傳染病大流行時曾實施了藥品的強製許可,解決了本國面臨的愛滋病等重大疾病引發的公共健康危機。實際上包括美國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也在自身遇到公共健康威脅時,都實施或威脅實施過對專利藥品的強製許可。本世紀初, WHO、UNAIDS與發展中國家合作,在TRIPS修訂議定書的助力下,推動聯合國建立了防治重大傳染病的全球基金,最終解決了發展中國家愛滋病、瘧疾和結核病藥物的可及性問題,挽救了大量的生命,維護了全球的公共健康。

在當前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中,科學的進步導致大量新冠疫苗很快問世。但是歷史有著驚人的相似,發展中國家又面臨著與當年用不上愛滋病藥物一樣的挑戰——用不上新冠疫苗!在發達國家半數以上國民接種了新冠疫苗時,非洲只有1-2%的人民接種了新冠疫苗。我國必須汲取從愛滋病造成3000多萬死亡的血的教訓,絕不能再花十多年的時間去爭論藥品專利和生命價值孰重孰強,而應該在新冠疫苗成功之初,就解決好疫苗的全球可及性問題。

《21世紀》:目前解決疫苗可及性問題的方法有哪些?

邵一鳴:我在這裏想提出一個概念或者模式——“A+X”,或稱之為“T+X”,“T”為國際社會既往達成的共識,《TRIPS修訂議定書》。在當前新冠肺炎大流行的嚴峻時刻,不應該再花大量的時間去討論疫苗的專利豁免問題,因為在現有WTO協商一致的決策機製下,根本不可能短期內得出結果。國際社會應該在已達成的《TRIPS修訂議定書》的原則下,即在公共衛生危機時維護生命高於維護藥品專利,去解決新冠疫苗的全球可及性問題。

由於新冠疫苗的高技術門檻,單純豁免疫苗的專利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解決各類疫苗的生產工藝、技術訣竅、技術人員等大量的技術瓶頸問題才有可能進行生產。在生產工程中,還要保障生產疫苗的原材料、輔料、佐劑和包材等全供應鏈完備和可持續性。這些因素組合在一起,才能構成所需要的“X”,其重要性並不比A或T項差。只有全球範圍內實現政府、公立機構、私人企業、社會和國際組織間的全面合作,既包括發達國家也包括發展中國家,才能獲得的A或T +X的全部,這是在短期生產數以百億劑的新冠疫苗的唯一保障。

前不久結束的G7會議宣佈要在未來一年捐贈10億劑新冠疫苗。這是好的,但卻是很不夠的。因為,一年對每天幾十至上百萬的感染者和成千上萬死亡的人來說來的太晚。十億劑疫苗又對每人平均至少需要兩針的78億地球人來說又太少。科學的知識和防疫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給全球70-80%人口接種新冠疫苗,才能建立起人類抵禦新冠病毒的群體免疫屏障。所以,人類需要立即放棄政治劃線相互攻擊,只有真正團結起來一致對外,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包括疫苗企業的真誠合作,才能盡快在全球範圍實現新冠疫苗的可及性和使用公平性,人類才能最終戰勝自己的真正敵人——新冠病毒。

(作者:施詩 編輯: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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