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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核定一、二審檢察長人事調動案及相關人事調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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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陳部長在今天核定一、二審檢察長人事調動案及因檢察長人事調動所牽動之部內相關人事調整案如下: 蔡茂盛:本部首席參事調台中高分檢署檢察長(原台中高分檢署檢察長洪昶因職期屆滿,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吳陳鐶:本部主任秘書調士林地檢署檢察長 劉榮堂:台南高分檢署主任檢察官調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原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張佩珍因請辭回任台南高分檢署主任檢察官) 陳雲南:南投地檢署檢察長調新竹地檢署檢察長(原新竹地檢署檢察長王崇儀因職期屆滿,調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江惠民:本部檢察司副司長調苗栗地檢署檢察長(原苗栗地檢署檢察長林永義因請辭回任台中高分檢署檢察官) 陳榮宗:台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調南投地檢署檢察長 郭文東:台高檢署檢察官調台東地檢署檢察長 謝榮盛: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調法務部辦理首席參事業務 柯晴男:台高檢署檢察官調法務部參事 法務部針對此次檢察長及相關人事調動案,說明其處理原則如下: 一、本次檢察長人事調整,係因台中高分檢署及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職期屆滿,必須調動;苗栗地檢署檢察長及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分別因個人志趣及家庭因素請辭,職缺必須派補;以及士林地檢署、台東地檢署檢察長因調職懸缺待補,計有二審檢察長一名、一審檢察長五名職缺須派補。 二、本次檢察長調動,首次依據新訂之「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遴選要點」規定,由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召開檢察長遴選諮詢會議,從具有一、二審檢察長任用資格之人員名單中,推薦六名二審檢察長人選、十四名一審檢察長人選,送請部長從中遴選適任之人選,本次新派任之檢察長人選皆係由上開推薦人選中產生。 三、由於法務部在去年間曾先後調動二十一位檢察長及遴派五位檢察長,目前多數檢察長就任現職均未滿一年,為避免調動過於頻繁,影響署務之穩定,此次係以就任現職未滿一年之檢察長不予調動為原則,以進行最小幅度之調動。故一審檢察長中僅去年未調動之陳雲南檢察長此次調整為新竹地檢署檢察長,其餘均未異動。 四、由於現行一審檢察長絕大多數並未異動,顧及此次出缺之地區及與去年派任檢察長之期別衡平等因素,今年新派任之檢察長以司法官班二十期以前之人選作為考量範圍,二十期以後之人選留待下次調動時考量。 五、部長遴選之檢察長,係擇其品德操守、學識能力、工作表現、行政歷練等各方面條件均足勝任者,如果有遺珠之憾,應係資歷評比之結果,未來仍有出任檢察長的機會。 六、 本部主任秘書遺缺將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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