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警或認錯人 青年管有激光筆脫罪 - 20210207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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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警或認錯人 青年管有激光筆脫罪

【明報專訊】27歲送貨員被指前年11月2日用激光筆照向警方防線,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受審,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說,被告前上司供稱激光筆是在地盤工作時用,而其親友指涉案時被告正與他們用膳,加上當日情况混亂,不排除警員將被告及照射者身分調亂,故未能肯定被告就是照射警員的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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