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一名61歲陳姓婦人,2020年10月間闖越警方酒測攔檢點,事隔一年後,又於停車場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一共遭裁罰18萬600元,但她不願繳納,還稱車輛是兒子開的,不該處罰她。全案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追查陳婦帳戶內有超過百萬存款,隨即發扣押命令,陳婦無奈之下,只能替兒子繳清罰鍰。
桃園分署指出,陳婦名下一部車輛2020年10月間行經八德區長興路與崁頂路口,當時警方於該處設置酒測攔檢點,但該車卻沒有依現場員警指揮停車接受稽查,反而直接駛離,違規事實明確,桃市交裁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18萬元。
直到2021年11月間,該車輛又在大型購物中心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遭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依違反《停車場法》裁處罰鍰600元。加上前次未繳罰鍰,一共滯欠18萬600元。
然而,陳婦拒絕繳納,表示車輛平常都是兒子在開,不應該處罰她。桃市交裁處則表示,汽車所有人對車輛有保管注意、篩選控管駕駛人,並擔保駕駛人行為合於交通管理規範之義務,由於陳婦未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以車主即陳婦為受處分人無違誤。
全案移送執行署桃園分署,經追查陳婦財產狀況,發現她名下帳戶有超過百萬元存款,隨即核發扣押命令,陳婦也只能繳清全部罰鍰。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遇有酒測攔檢,應依員警指揮停車受檢,切勿逃避或拒檢,否則將遭主管機關重罰,若再拒繳罰鍰,財產恐遭扣押、查封或拍賣,甚至連累家人,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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