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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汽機車 › 行照及牌照 › 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
車牌報廢與繳銷申請
步驟一: 填寫申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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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 繳納結清汽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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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 號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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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牌照與繳銷牌照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報廢與繳銷牌照,有什麼不同嗎?
繳銷和報廢都是要把車牌繳回監理單位,但它們的差別在哪裡?應該選擇哪一種辦理呢?
其實很簡單,只要車主先確定好車輛的用途就可以判斷囉~~
報廢牌照:
如果確定車輛已經不堪使用,再也沒有重新領牌的可能性,要把車體回收了,那就是辦理報廢
要特別注意的是,一旦辦理報廢手續,就無法再回復領牌,所以辦理之前一定要先考慮清楚喔!
繳銷牌照:
如果車輛只是暫時不使用,之後還有領牌再使用的可能性,那就選擇繳銷。
貼心提醒:
1.號牌需在申請完成後10日內(含例假日),利用步驟三「號牌回收管道」,將號牌寄回監理機關。
經審核並完成報廢登記後,系統將同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報廢證明至步驟一所留存之郵件信箱。
如逾期未寄回者視為繼續使用,稅費繼續計徵。超過10日寄出者,稅費將追徵至寄送日。
2.申請辦理繳銷或報廢登記後,車輛不得再行駛道路或停放道路停車格;
監理機關收到號牌審核完成前,倘有新入之違規案件者,仍需依規定繳清違規罰鍰。
3.請注意:
(1)汽燃費延遲繳納產生罰鍰的部分,請至全國監理機關或超商補單繳納。
(2)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繳銷)前一日,相關事項請逕洽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3)交通違規案件不能線上繳納者,請至全國監理機關繳納。
(4)號牌遺失者,另須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文件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5)不受理營業車輛,網路申辦繳銷、報廢登記。
4.汽機車報廢後,不得再重新申領牌照,並請洽環保機構廠商回收處理,不可再使用,
以免違規處罰車輛所有人。(資源回 收專線:0800-085-717)
我已充分知悉相關約定並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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