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億元買回美麗灣 東縣府將貸款或賣地籌錢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4日電)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仲裁結果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由於一年自有稅收約18億元,台東縣政府今天表示,一部分採預算編列;一部分貸款,也會考慮賣地。

業者早在2年前提出仲裁時,當時台東縣議會和民眾就擔心縣府財政狀況。台東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長盧協昌今天表示,台東縣一年自有稅收約18億元,有9成歲出都靠中央補助,仲裁結果對縣府財政確實有壓力。

盧協昌說,未來能做的是節流開源。節流部分會先盤整預算,針對沒有那麼急要的支出進行節流,譬如一般性的業務費或補助費部分;至於開源部分,預計會先行貸款2至3億元間,接著再清理一些使用度不是那麼高的土地,來支援財源需求。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23日經仲裁庭做成判斷,全案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該公司應盈虧自負,仲裁庭全部駁回,台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

建築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編輯:孫承武)10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