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沒太大問題,我個人建議乘客的部分:1.如果您有載客習慣,建議放到一人300萬比較保險,雖說乘客通常是認識的人,發生嚴重事故不代表家屬不會求償....2.你所搭配的超額險只有含補足第三人不足賠付的範圍,建議轉換成有含乘客及第三人的超額險.
感謝超熱心樓主,在下提供過往實務或理賠發生的一些狀況&客戶常問我的問題提供險種選擇設定上的淺見各位大大可透過自己的使用習慣來搭配設定,但離開產險有一段時間無法第一時間取得資訊,險種的核保及搭配限制還是要依保險公司目前政策而定.文有些長希望對大家能有點幫助車體險:甲式:設有自負額3/5/7(千),不明車損理賠,但天災地震除外需另購附加條款.(需拍勘車照)乙式:與甲式的差別在於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或不明原因不理賠.(斷保需勘車照,竊盜亦同,原因:承保當下需確認車輛現況 勘車照:一般要求儀表板/中控台/車體前後左右共六張)丙式:僅限車碰車引起.限額車碰車(同業稱丁式).特殊險種:第三人無保險汽車碰撞車體損失保險.建議:第一到第二年:投保甲式或乙式,尤其高價車.新車有可能因駕駛習慣差異/適應車性/車子不明異常(EX:暴衝)等產生非車碰車造成的車體耗損.車體險普遍分85折/8折/75折設定保額,比價車體險保費時要留意當車體保費明顯便宜時是否保額折舊較多.會影響到後續的殘值計算,越後面累積折舊越多.第二到第五年:可選擇丙式,車體仍有一定價值.況且三寶不分日夜每天趴趴走~第五年以後:殘值幾乎剩一半的狀況下,(高價車超跑另外評估)要達到全損或推定全損的機會不高除非重大事故.(發生重大事故要擔心的是人而不是車子)這時可選擇限額車碰車或特殊的車體險.假設自身可承擔也可選擇風險自留.第三人無保險汽車碰撞車體損失保險是某保險公司專利商品,發生的取決條件:雙方事故對肇車輛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自身車體修復賠償一定限額.保額限定及核保規則要請自行致電保險公司詢問.(PS.可用關鍵字至保發搜尋商品).每個同業都有特殊的險種,通常業務懶得推可逛逛保險公司網站.投保車體險最大的好處是省事,不用發生事故當下跟對方生氣也不用怕對方沒保險沒錢賴皮或耍流氓,直接報警後開到保養廠告知人員投保保險公司,勘車報價後就等修復領車.竊盜險:是否投保其實跟著車體險走,(有客戶表示過家裡公司有車庫的投保意願不高,但還是有被偷的可能請自行評估)至於免折舊免追償樓主解釋得很清楚~車體及竊盜都是保自身財產,財產有明確的重置價值可就個人的財務狀況來選擇是否保留.而一場事故中最無法預估的是體傷求償費用,目前死亡的平均和解金額落在450萬~550萬左右,如果致殘理賠金的求償涉及到殘廢程度/年齡/家庭/工作/社會地位等等從百萬到千萬.不幸致死致殘,除了資產歸零同時雙方的人生跟家庭也可能破碎.第三人責任險(再怎麼省這個險種一定要買,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填補強制險不足賠付,分為體傷及財損兩個區塊,兩者無法分開單獨購買,第三人指車外第三人,駕駛只要經車主同意持有合法駕照者皆可(白話的說法),與車體險不同.賠付的方式按肇事責任比例.可參考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https://goo.gl/3fkAd7強制死殘保險金200萬,醫療20萬有其請領規則及上限.死亡的平均和解金額落在450萬~550萬左右,至少設定300萬會比較安全.至於樓主有提及保第三人,和人發生事故,如果開車的人和對方有親屬關係、僱傭關係,可能會被排除(恕刪)...實務上拒賠,主要原因:排除道德風險.在條款(可搜尋公會版)不保事項內.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所致之賠償責任。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有網友提及到複保險的部分,按比例賠付,所以不用浪費錢.可參考條款保險競合部分: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如有其他保險時,本公司按下列約定負賠償責任:一、該其他保險為責任保險者,屬於財損責任部份,按合計之保險金額與實際應賠金額比例分攤之;屬於體傷責任部分,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定之保險金額部份按比例分攤。其計算方式如下:(一)財損責任(實際應賠付金額)×【本保險保險金額÷(本保險保險金額+其他保險保險金額)】(二)體傷責任(實際應賠付金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得申請給付之金額)×【本保險保險金額÷(本保險保險金額+其他保險保險金額)】乘客險:是否購買主要取決是否有載客戶或載朋友的習慣,公司車一定投保.雖說朋友多少有交情,但不代表其親屬不會求償況且也會一般也希望朋友能拿到合理的理賠金.個人建議一人NT$300萬雙方事故:強制優先,第三人填補,第三人不夠再用超額填補.單一事故:強制優先,乘客險填補,第三人不夠再用超額填補.超額險:填補第三人或是乘客險不足賠付的部分.超額險普遍分為二:1.填補第三人責任險不足:樓主補充有提到有些只含第三人體傷不含財損的那種不用考慮,撞到超跑就.2.填補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不足後者保費高於前者,搭配超額要留意其包含範圍.超額的保額設定會與第三人責任險連動請依保險公司核保為主,如果有保超額險,建議設定1000萬第三人(財損)或乘客可降低,通常會比較便宜但保額設定建議在平均和解金內.殘廢增額:殘廢增額因為只會在發生殘廢事實時啟動,不像超額險保障範圍廣(保費反映出來)選擇上以超額為優先.有些保險公司核保會規定兩者僅能選其一,畢竟超額使用機率高~或是自用車只能選殘廢增額,法人車才能保超額,也有兩者皆可保但不太可能兩個同時用到.駕駛人:車子只是自己開,且自己的商業險非常足夠的狀況下可捨棄,但車子常常會有不同駕駛且不清楚其保險的狀況下建議選購.畢竟保費低於商業意外險.慰問金:主要的功用在於發生事故後探望家屬的慰問費用,像是高級水果/補品/紅包(這點要看保險公司理賠政策是否接受),採實報實銷費用不高建議投保,實務上在後續理賠談判時的確會提高和解機率.比較常見的就是上述的險種,如果有特殊的商品還是請業務提供相關條款檢視決定是否有選購必要,至於如何搭配還是取決於風險承受度/使用習慣/預算等評估.謝謝大家!stan8880 wrote:有鑑於常有人問及汽...(恕刪)
上個月有輛車辦理保險時,其他項目都沒問題,第三責任財損我選擇50萬,超額責任1000萬,但保險公司說超額責任如果要保1000萬,財損得降到20萬。我很納悶的是,超額責任險是第三責任險不足理賠時才會啟動,那麼我第三責任財損保高一點,超額責任啟動的機會就少一點,這不是對保險公司更有利嗎?為何他們反而不要?
scopia wrote:上個月有輛車辦理保險...(恕刪) 牽扯到內部精算核保政策,這些都受到相關機關的監督.Ex:很久以前某保險公司,客戶保2000萬超額,主管機關糾正有超收保費的狀況,後來都改為1000萬.這些跟投保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規則就是如此不會因個案調整,只能接受與否.投保只要確認保障足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