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战士授田凭据
- 外文名
- Warrior giving land credentials
- 时 间
- 1951年10月18日
战士授田凭据源起
编辑台湾当局政府来台湾后,为延缓开出的“五年反攻成功支票”兑现压力,于1951年10月18日制订“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规定服役满两年以上战士或遗眷,未来待光复中国大陆后,授予年产净燥稻谷二千市斤面积之田地,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复在1954年5月19日10颁订“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施行细则”,然为稳定军心,再于1956年7月10日公布“反共抗俄战士授田凭据颁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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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颁发“战士授田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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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当天开始实施发放,希望透过前后总计70万张的凭据,能对三军还有敌后游击队士气产生“稳定”作用。
战士授田凭据在台授田
编辑有些追随来台的老兵,因为退除役或转业等缘故,希望“授田条例”不要仅系领取凭据而已,在完成反攻大业之前也能取得“回馈”,于是政府在1956年10月1日宣布提早实施,首先以“一江山阵亡战士遗族”列为首批发放凭据对象,这些壮烈牺牲的家属,依条例可增加两成“收复地区县市政府授予之田地种类、座落、面积”之稻谷收获量。对于不想在“光复大陆”再分地的荣民,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退辅会也于1957年开始在宜兰大同农场进行首次授田,其后包括花莲寿丰、台东池上、屏东隘寮、嘉义、彰化、台东鹿野、屏东竹田、高雄、桃园、苗栗等农场皆陆续战士授田供荣民开垦,希望不愿追随政府打回大陆的荣民弟兄也能把台湾当成“叶落归根”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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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授田凭据改给补偿
编辑1986年以退除役官兵为主,见反攻大陆无望,要求政府补偿,大批荣民要求台湾当局解决授田证问题,隔年抗争愈演愈烈。1990年台湾地区立法机构通过“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台湾当局领导人于1990年4月23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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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迄2006年也多次修订“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做为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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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于1990年1月3日起发放,依级数每等级加发五万津贴,退伍官兵可领取五万到五十万之补偿金,来收回授田凭据。“国防部”对战士授田凭据补偿金总预算为880亿,发放到2002年金额七百五十二亿元,后将未支出之预算归缴,尔后因应每年领取人数渐少,金额不高,改以年度预算编应,但每年仍有十到二十人申请领。
战士授田凭据补偿争议
编辑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依照“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第二条,人员未于1997年12月31日前申请登记者,其战士授田凭据作废,“其在申请登记前死亡者,由战士之家属申请登记”,但“国防部”却一并将具有战士授田资格者,全数登记申请,明显违法,此违法代为申请动作,应为“无效行为”。在“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里,并无规定主管机关可代为登记申请,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迳自透过施行细则,再授权于“国防部”视两岸人民关系状况,另定大陆亲属请领办法,“施行细则”显然违反母法“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全为大陆人方便请领补偿金,所开之违法“方便之门”,以“包裹式”全部违法代为申请,共74万5,658人,已有63万4,101人完成领取,尚余11万1,557人未领取,全为在台亡故者,全部待由大陆亲属来台申领,每人可领取一个基数5万元,战士授田证须准备55亿预算供“无限期领取”。台联党团要求,战士授田凭据补偿金应暂停核发,否则将冻结“国防部”“专案抚慰金”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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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回应,依据请领规定,申请者须于五年内领取,是指申请者从收到“国防部”通知开始起算,“国防部”依法已于八十六年底停止申请登记。总共已有百分之八十五的申请者完成领取,但还有约百分之十五申请者,因中国大陆幅员广大联络不易、或搬家,加上部分单身亡故的官兵家属联络不易,尚未完成领取,无法取消其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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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图册
更多图册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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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共抗俄战士授田条例 .中华民国总统府[引用日期2014-03-13]
- 2. 反共抗俄战士授田凭据颁发办法 .公视新闻网[引用日期2014-03-13]
- 3. 反共抗俄 大发授田凭据 .自由电子报[引用日期2014-03-13]
- 4. 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 .行政院[引用日期2014-03-13]
- 5. 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施行细则 .行政院[引用日期2014-03-13]
- 6. 战士授田凭据 违法供送中国55亿台币 .台联万维网[引用日期2014-03-13]
- 7. 战士授田证补偿金请领严格把关 .青年日报[引用日期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