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與前經理人調解不成功 案件押後再訊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170412

江若琳與前經理人調解不成功 案件押後再訊

社會 13:26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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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藝人江若琳遭前經理人於2014年入稟指違約及要求索償,案件今於高院再提訊,庭上透露雙方曾進行調解但不成功,案件押後以便雙方就諮詢律師意見及修改狀書,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再作案件管理聆訊。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原告一方指因資深大律師抱恙,故未能索取進一步意見,加上雙方亦須時預備其他申請,包括修改狀書及披露文件等,故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底再訊。聆案官則問及雙方曾否進行調解,原告一方表示曾進行調解,但不成功。

原告於2014年7月入稟高院,指江若琳於04年5月簽訂藝人經理人合約,合約期內原告是答辯人在全世界地區內的唯一、獨家及專有全權代理之經理人,為期10年,條款包括原告有權在約滿後與答辯人續約。惟原告於2014年要求答辯人簽訂新合約時被拒,遂入稟指對方違約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