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行逼車案情逆轉 屏東警方為「不慎擦撞說」公開道歉

台88線日前發生重機騎車遭水產行小貨車逼車擦撞倒地事件,因水產行貼文聲稱是重機騎士不讓路肇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第一時間也在臉書發文,以「不慎擦撞」形容這起事故,都遭到大批網友不滿撻伐。警方今(29)日再度於粉專發言,為「用詞不當」致歉,強調全案是小貨車蔡姓駕駛「惡意逼車」引起。

車禍發生後,面對水產行不承認逼車,重機騎士將事故過程上網公開,引來車友互相串聯「出征」,昨天包圍海產行。警方則在今天發文道歉,指第一時間不慎以「擦撞」認定確有不當之處,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深感抱歉。

警方表示,經檢視目擊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發現小貨車駕駛人有「惡意逼車行為」及明顯「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

同時,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逕行舉發在案;其中自小貨車駕駛人危險駕駛行為嚴重,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觸犯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刑責,已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明製作調查筆錄、釐清案情,依法究責。

警方呼籲駕駛人發生行車糾紛時務必保持冷靜,切勿一時衝動行為導致憾事發生。屏東警分局將利用各勤務機會,加強對民眾交通安全宣導,增進民眾交通安全觀念,並針對危險駕駛之違規車輛加強取締。(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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