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世家继承人(比如侯爵世子之类)不通过科举入仕,还能通过什么途径?

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大概就是世家继承人本身已经有爵位,不需要再去考科举,通常都是有特殊途径进入官场,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特殊途径是什么,以什么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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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唐代为例:

唐代所谓“世家”,宽泛视之,大约门阀士族、功臣勋旧、宗室戚里都能包括进来。而对于这些人的子嗣而言,最主要的入仕途径,一向都是“门荫”【1】。

注1:以通过不同途径入仕的官员人数来看,整个唐代,最主要(人数最多)的入仕途径自始至终都是门荫。而以高级官员中的占比来看,玄宗朝以前亦是以门荫出身者为主的。直到玄宗朝开始,科举出身者才逐渐于高级官员(文官)中占据相对多数。而到了宪宗朝之后,门荫出身者才真正开始较难挤进高级官员的行列。

唐代门荫的一般规则如下:

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当然了,由于唐人在入仕得到官员核心身份之一的散官(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行政级别”)后,一般并不能直接获得职事官(有对应官品的职务)或使职(没有对应官品的职务)。因而,唐代由门荫途径入仕做官,具体而言,又分为一些各不相同的方式:

比如宰相、重臣之子,就有可能直接通过门荫入仕任官,从而得到散官与职事官(或使职)。

又如以门荫途径,担任“千牛”(如“千牛备身”)、“三卫”(如“翊卫”)、“进马”(如“殿中省进马”)、“斋郎”(如“太庙斋郎”)等各类荫官、职役。待满足条件(如一定任期)后,或参加吏部、兵部的铨选,从而获取职事官(或使职),或直接“本色迁授”。

抑或进入弘文馆、崇文馆等贵胄子弟学校为学生,然后通过象征性的考试,或受吏部拣选而得到散官与职事官(或使职)。

谢邀

这叫恩荫制,唐时写入律条,一直到清朝都是如此。宋朝是恩荫最滥的时代,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如是写道:

宋恩蔭之濫

  蔭子固朝廷惠下之典,然未有如宋代之濫者。

  文臣自太師及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若孫,及期親大功以下親,並異姓親,及門客;太子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蔭至異姓親,無門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蔭至小功以下親,無異姓親。武臣亦以是為差。

  凡遇南郊大禮及誕聖節,俱有蔭補。宰相執政,蔭本宗、異姓及門客、醫人各一人;太子太師至諫議大夫,蔭本宗一人;寺長貳監以下至左右司諫,蔭子或孫一人。餘以是為差。

  此外又有致仕蔭補。曾任宰執及現任三少使相者,蔭三人;曾任三少及侍御史者,蔭一人。餘以是為差。

  此外又有遺表蔭補。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五人;曾任執政官至大中大夫以上,蔭一人;諸衛上將軍,四人;觀察使,三人。餘以是為差。

  由斯以觀,一人入仕,則子孫親族俱可得官。大者並可及於門客、醫士,可謂濫矣!(俱見職官志)然此猶屬定例,非出於特恩也。

  天聖中(仁宗),詔五代時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告身:唐以後官員的任命令)子孫聽用蔭。則並及於前代矣!、

  明道中(仁宗),錄故宰臣及員外郎以上致仕者,子孫授官有差。則並及於故臣矣!

  甚至新天子即位,監司郡守遣親屬入賀,亦得授官。(見司馬旦傳)則更出於常蔭之外矣。

  曹彬卒,官其親族、門客、親校二十餘人。李繼隆卒,官其子,又錄其門下二十餘人。雷有終卒,官其子八人。此以功臣加蔭者也。

  李沆卒,錄其子宗簡為大理評事,婿蘇昂兄之子朱濤並同進士出身。王旦卒,錄其子、弟、姪、外孫、門客、常從,授官者數十人,諸子服除,又各進一官。向敏中卒,子婿並遷官,又官親校數人。王欽若卒,錄其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此以優眷加蔭者也。

  郭遵戰歿,官其四子,並女之為尼者亦賜紫袍。任福戰歿,官其子及從子凡六人。石珪戰歿,官其三子。徐禧戰歿,官其家十二人。此又以死事而優恤者也。

  范仲淹疏請「乾元節恩澤,須在職滿三年者,始得蔭子。」則仲淹未奏以前,甫蒞任即得蔭矣!

  閻日新疏言「群臣子弟以蔭得官,往往未離童齔,即受俸,望自今二十以上始給。」(職官志:凡蔭嫡子孫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弟姪須過二十。此蓋續定之制)龔茂良亦疏言「慶壽禮行,若自一命以上覃轉,不知月添給俸幾何?」是甫蔭即給俸矣!

  朱勝非疏述宣和中諫官之論曰「尚從竹馬之行,已造荷囊之列。」則甫蔭得服章服矣。

  熙寧初,詔齊、密等十八州及慶、渭等四州,並從中書選授,毋以恩例奏補。則他州通判皆可以蔭官奏補矣!

  金安節疏言「致仕遺表恩澤,不宜奏異姓親,使得高貲為市。」則恩蔭並聽其鬻賣矣!(以上俱見各本傳)

  其間雖有稍為限制者。神宗詔諸臣年七十以上,直除致仕者,不得推恩子孫。(見職官志)又詔任子自一歲一人者,改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者,改為六歲一人。孝宗詔七十不請致仕者,遇郊不得蔭補。又詔終身任宮觀人,毋得奏子。此雖略為撙節,然所減損,究亦有限。

  朝廷待臣下,固宜優恤,乃至如此猥濫,非惟開倖進之門,亦徒耗無窮之經費,竭民力以養冗員,豈國家長計哉?——卷二十五·宋史

明朝的情况不详,因为《明史》的“选举志”和《大明会典》记录的比较混乱,清朝时规定倒是比较清楚,《清史稿》记载如下:

恩荫始顺治十八年,恩诏满、汉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监。护军统领、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学士以上之子为荫生,馀为监生。初制,公、侯、伯予一品荫,子、男分别授荫。雍正二年改世职俱依三品予荫。乾隆三十四年,定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荫。雍正初,定例荫生、荫监生通达文义者,交吏部分各部、院试验行走。其十五岁以上送监读书者,年满学成,咨部奏闻,分部、院学习。又令文、武荫、监生通达文理者,遵例考试,以文职录用。其幼习武艺,人材壮健,原改武职者,呈明吏部,移兵部改荫。

考试之法,雍正三年,令荫生到部年二十以上者,奏请考试引见。乾隆十一年,定考试以古论及时务策,钦派大臣阅卷,评定甲乙,进呈御览。文理优通者,交部引见。荒谬者,发回原籍读书,三年再试。历代遵例行。光绪三十一年,免汉荫生考试如满员例。

录用之法,汉荫生有内用、外用、改武职用三途。内用者,雍正元年定制,尚书一品用员外郎,侍郎二品用主事,总督同尚书,巡抚同侍郎。七年,改定正一品用员外郎、治中,从一品用主事,正二品用主事、都察院经历、京府通判,从二品用光禄寺署正、大理寺寺副,正三品用通政使司经历、太常寺典簿、中、行、评、博,从三品用光禄寺典簿、銮仪卫经历、詹事府主簿、京府经历,四品荫生与捐纳贡监考职者一例,轮班选用。乾隆七年,定左都御史荫同尚书。同治十年,定河道总督荫用员外郎、主事。宣统间,改革官制,裁撤各官,以相当品级改用。外用者,乾隆间定制,正一品用府同知,从一品用知州,二品用通判,三品用知县,汉世职子爵用知县,终清世无变更。改武职用者,雍正间定制,在京一品尚书等官,在外总督、将军,荫生用都司衔管都司。二品侍郎等官,巡抚、提督,用署都司衔管都司。三品副都御史等官,布政使、总兵官,用守备衔管守备。按察使、加一品衔副将,用署守备衔管守备。二品衔副将,用守御所千总。乾隆间定汉子爵三品用千总,男爵四品用把总。


  汉军录用,康熙十二年原定一品用员外郎,二品用大理寺寺正、知州。雍正七年,用知州者以主事改补。乾隆五年,定三品用七品笔帖式,四品用八品笔帖式。宣统元年,吏部奏言:“汉文、武官荫生,按品级正、从授职,满荫生不分正、从。汉荫生引见,以内用、外用拟旨,满荫生以文职侍卫旗员拟旨。惟光绪三十二年以后,汉员一体简授,旗职若现任都统、副都统,荫生依满例给荫,不无窒碍。拟请原系尚书、侍郎改授升授者,都统依汉尚书例,副都统依汉侍郎例,三品以下京堂、监司升授之副都统,依汉正二品例,仍以内用、外用拟旨。”允之。

《清史稿》卷一百十 志八十五 选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