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目前在台灣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勞動部說明,勞工如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工資補償;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如果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勞動部表示,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如果勞工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勞動部表示,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一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外,也可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勞動部強調,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都必須配合防疫,勞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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