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換工作新公司要「資歷查核」該跟主管講嗎?網友神解答|東森財經新聞
選單 首頁 搜尋
東森財經新聞台 Apps
於 免費下載
下載
首頁財經新聞 > 職場 > 想換工作新公司要「資歷查核」該跟主管講嗎?網友神解答

想換工作新公司要「資歷查核」該跟主管講嗎?網友神解答

2018/07/04 14:51 東森財經新聞
想換工作新公司要「資歷查核」該跟主管講嗎?網友神解答

▲一名還在職的網友,困擾該如何面對新公司的「資歷查核」。(示意圖/取自pixabay)

畢業季來臨,許多社會新鮮人開始進入職場生活,不過,可能也有些上班族趁著此波職缺較多的季節,開始轉換工作跑道。近日一名網友在論壇「mobile 01」上分享最近的遭遇,並表示自己去面試一間公司,但由於目前還在職,不知道該如何面對新公司的資歷查核流程,困惑地說:「是否要先跟主管打聲招呼?」

 

該名網友表示:「最近面試一間公司,有幸得到對方的賞識,但麻煩的是要跑資歷查核以及做身家調查,說會去問我主管以及前任公司的主管對於我的評價。但由於我還在職,是否應該跟主管打聲招呼?或者是我應該辦離職?由於現有公司已經再縮編,所以我並不介意讓主管知道我要走,我還幫公司省資遣費,現有公司應該高興才對。但如果現在提出離職,風險就是資歷查核或者身家調查不過,可能會待業一段時間。」

 

▲該名網友指出,自己最近面試一間公司,有幸得到對方的賞識,但困擾的是要跑資歷查核以及做身家調查。(示意圖/取自pixabay)

 

此文一出,也引起許多網友們熱議,紛紛給予原PO建議:「我覺得不用打招呼,現在繼續上班等通知就好」、「給更前一個公司主管的連絡資料,除非你只有現公司,另外沒拿到offer前不要辭」、「現在個資法規定很嚴格,應該是頂多打電話給總機,查詢你真的有沒有在那兒上班、職稱之類的而巳,我是覺得不必要先離職,至於主管就看二人感情好不好,如果跟同事情感不錯,我是會跟主管打聲招呼,如果不好就不提」。

 

除此之外,也有網友分享面對資歷查核時,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並表示:「對於新進員工要予以徵信調查,我覺得OK,但有些公司作法很好,有些就是不太恰當。正常的作法:第一,詢問你是否願意讓本公司徵信你前前公司主管,而非現任公司主管;第二,如果確認你已經提了離職.才有可能詢問你是否可徵詢現任在職主管。不恰當做法,沒跟你照會,你也沒提過離職,但對方直接找到你主管,問說你這人有來投履歷,這人的工作狀況怎樣」。

 

▲多數網友認為,若是與主管、同事之間感情沒有很好,還是不建議事先知會。(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另外,原PO後續也有更新他的做法,並表示:「後來對方打電話來跟我確認是否願意到職,我回覆非常願意,以及有關於資歷審核的部分回是由第三方的公司做審核,屆時我可以提供某位同事或者主管的電話,已經有跟前任公司同事打聲招呼了,現在公司的其實也可以找個同事不一定要主管,只是確認我是否真的有在這間公司就職以及工作表現等。」而原PO也開心地說:「所以我的問題應該算解決了」。

 

 

 


文/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部落格



每隔一陣子就會有朋友問我:我很想要離職,但是我的老闆搬出很多理由不讓我離開,說要找到交接的人以後才准離職、說公司對我有恩、說公司的人事規章上規定離職要三個月前提出、說如果離職就要我賠償公司的損失...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持平地說,勞基法相當程度地還是希望在勞資雙方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每次遇到這個問題,我都會問這些朋友:如果有一天公司決定不要你了,會經過你的同意或是等你找到工作才資遣你嗎?當然不會。所以有一天你不要公司了,怎麼會需要公司同意或是等公司找到接替你的工作的人呢?同樣的邏輯,公司要資遣員工的時候,只需要考量員工的年資,於10天到30天前事先預告員工,員工要離職時,依法也只需要依照服務年資在10天到30天前預告雇主即可。



至於離職員工要賠償公司的部分,如果公司在員工身上投入很多金錢或資源,比方說昂貴的教育訓練,這時候規定員工必須在公司服務滿一定的年限才可以離職,就是個相對合理的規定,但如果公司沒有,卻片面認為員工離職就需要賠償公司,到時候發生勞資爭議,主管機關或法院當然不會站在雇主那一邊。就算公司有提供給員工教育訓練資源,試想,員工接受教育訓練以後可以將工作做得更好,雇主也已經受益。如果員工辛苦工作一個月,只能領到三五萬的薪水,提出離職申請時卻要賠償給公司兩三個月甚至更高的月薪,這說實在是於理不合,主管機關或法院大概也不會接受。


▲示意圖(圖/pixabay)

理解了這個部分以後,那些「不讓員工離職的藉口」究竟合不合理,就很容易可以回答了:

➤老闆其實沒有權力不讓員工離職。

➤當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不需要徵求老闆的同意。

➤員工要在多久前提出離職申請有法律依據,公司無法片面決定。

➤除非簽訂有服務年限契約,公司無權逕自對離職員工進行扣薪或罰錢。

➤就算公司因為員工離職而有損失,該賠償多少錢也不是公司說了算。



▲示意圖(圖/pixabay)

然後才會是道義上的部分。有些雇主覺得自己給了員工一份工作,員工不應該一走了之。但勞資關係應該是互相尊重的,員工加入一家公司,對公司有很多貢獻,不也是有恩於雇主?我在職涯中遇過公司因為大環境景氣不佳必須資遣員工,還有很多被資遣的員工願意留下來工作到最後一刻;也看過很多離職員工連多待一秒鐘都不願意,最後主管和員工為了交接的責任歸屬大吵一架的。我絕對同意員工應該在離職前將手邊的工作妥善交接,畢竟再怎麼換工作,往往都還是在同一個產業裡,日後還有相遇或甚至合作的機會。但員工到最後如果只想要立刻逃離公司,這怎麼會是員工單方面的問題?

職場是許多人的組合,每一個人力資源議題都很複雜。但我常跟別人分享,就算待在夢幻企業裡,員工總還是會申請退休離開公司。所以無論是員工或是雇主,其實都應該更理性去面對離職這件事情,就算不能一起工作,也可以繼續當朋友。這樣也才能共創雙贏。

本文獲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關鍵字: 換工作資歷查核網友
FB分享
字體變大
字體變小
加入Facebook粉絲團
訂閱Youtube頻道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