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警員周于凱,去年執行巡邏勤務時,抽空偷看從事金融業的黃姓正妹IG,事後還登入戶役政系統,偷查黃女個資,遭黃女檢舉提告,檢方原給予周員緩起訴,但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檢方認為周員偷查個資,應受行政懲處,尚不構成刑責,因黃女拒不和解,且周員事發後還向政風人員說謊,北檢今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周員,聲請簡易判決。

另黃女控告友人黃姓女子涉嫌教唆周員偷查她個資,檢方依罪嫌不足,予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9月間,家住高雄市的黃女與黃姓友人在IG上爭執,黃姓友人指黃女曾有違反著作權的前科;黃女質疑是當初承辦案件的警員洩密,向警政署檢舉。

警政署未查出當初承辦黃女案件的高雄警員涉違法查詢個資紀錄,卻查出北市中正一分局擔任警員的周員,竟曾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黃女的個資,且周員還在職務報告上填載查詢理由為「因公」,因此將周員依違反個資法及偽造文書罪函送法辦。

檢方調查時,周員認罪,坦承基於好奇偷查黃女個資,依偽造文書罪給予他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賠償黃女50萬元。

黃女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認為周員違反個資法罪證不足,仍予不起訴,但檢方發現周在政風人員調查時,謊稱他是在路邊查詢,讓政風人員在公文書上登載不實,加上黃女不願和解,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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