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下無子?財產處理眉角看過來 - 康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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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下無子?財產處理眉角看過來

陳總是一位優秀的軟體資訊工程師,陳太太則是上市公司的一級財務主管,夫妻倆年收入數百萬,但各自忙於事業,所以年過半百仍然膝下無子,算是生活愜意的頂客族。

看到大學同學雖然都是科技新貴,但因工作性質疏於保養,一個個病痛纏身,有些人甚至心肌梗塞驟然離世,陳總深刻體認萬一自己有個意外閃失或生場重病的,除了家庭收入會有影響,還可能要麻煩太太或年邁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因此對自己的保險規劃抱持著審慎的態度,希望儘可能面面俱到,在與陳總深聊之後,才發現另一個需要擔心的問題。

膝下無子女,過世後財產須由配偶與父母、兄弟姊妹等共同繼承

原來陳總夫妻在海外留學工作一陣子,以為國外的財產法律關係與國內相同,假想若有一天與上帝喝咖啡,夫妻倆共同奮鬥累積的數千萬財產會由另一半來繼承,與自己原生家庭的兄弟姊妹無關。

但依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配偶雖然是遺產的「當然」繼承人,仍然要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各順序」繼承人,按照民法第1144條有關「應繼分」的規定來分配財產。(推薦閱讀:不讓遺產起衝突的做法!即使資產不多、家人和睦更要這樣做

現實的情況多是,子女會想照顧年邁的父母,但並不想讓他們也參與分配,因為一般來說父母繼承之後,很快又要再次面對身故繼承的問題,除了可能多繳一次稅外,最終也會讓財產轉手到自己的其他兄弟姊妹(父母的繼承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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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算沒有遇到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慘境,兄弟姊妹之間的感情也不見得好到想要把財產分配給他們,但卻常常見到配偶可能需要與自己的兄弟姊妹,共有財產的尷尬與麻煩。

假設陳總離世那天若其配偶尚存,年邁父母及哥哥、姊姊早已仙逝,另有弟弟一人。哥哥、姊姊及弟弟也各有一對子女,那麼陳總名下的財產在扣除相關稅務及債務後,將由配偶與弟弟二人均分。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希望可以照顧配偶之餘,也照顧姪子姪女等晚輩

但陳總真正的想法卻是:在照顧好自己一輩子之後,留下的財富希望能夠繼續照顧配偶,並為這六個晚輩建立一筆可長可久的生活基金,並將剩餘財富捐贈給慈善基金會,做濟弱扶幼的社會福利。

因為這些考量,會建議陳總先將名下自住的不動產先信託給配偶,管理方式以夫妻倆人自住為優先,確保未來管理權在配偶身上,再把平日生活花費之外的現金﹑股票等金融資產,交付信託給銀行管理,約定信託期間及管理方式。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信託可以確保多元彈性地照顧自己及配偶晚年

上述的自益信託可以確保多元彈性地照顧自己及配偶的晚年生活,若能再加上一份周全有效的遺囑來規範屬於遺產範圍的「信託受益權」及其他遺產,做好滿足「特留分」限制的繼承分配,並在信託期間按照信託契約的約定,持續定額的照顧配偶、弟弟及六個晚輩及其後代子孫,同時也可以圓滿陳總做慈善公益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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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變遷至今,頂客族和單身貴族也是常見的人生選擇,上述的問題同樣也發生在他們身上,還是應該提早做好規劃安排,才能自利利人,除了照顧好自己一輩子,也不造成別人的困擾,財富才可以真正留下來照顧想關心的家人,甚至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推薦閱讀:財產交信託 不怕身後子女爭產

(本文作者為理財規劃專家、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台灣理財規劃產業促進會(www.cfp-tfpa.org)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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