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援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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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中隊
Emergency Rescue Company
照明發電車
成立時間1982年至今
國家/地區 香港
性質拯救
部門民眾安全服務隊
功能重型搶救
上級機構特遣部隊
警用標誌
專用色橙色

緊急救援中隊Emergency Rescue Company,ER),隸屬於民眾安全服務隊特遣部隊,專責重型搶救工作,坍塌搜索及拯救、密閉空間及交通意外等重大事故中的救援任務。該隊能在九十分鐘內奉召出動。於香港發生災難如水浸山泥傾瀉颱風時,協助正規部隊疏散及拯救災民。[1]隊員均善於使用各類拯救器材包括鋁梯鍊鋸船床氣弧切割器域嘉強力氣墊等。

歷史[編輯]

緊急救援中隊成立於1982年,當時稱為緊急救援隊Emergency Unit,EU),前身為搶救隊。隊員曾於2008年6月香港暴雨、2009年颱風巨爵襲港期間,均有奉召出動,協助疏散居民及清理山泥等任務。[2][3] [4]

職務[編輯]

相關參見[編輯]

參考註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民眾安全服務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