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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條則規定,如果沒有投保遭稽查舉罰,汽車罰鍰為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機車為新台幣1500至3000元;如果因肇事遭查獲,將加重罰鍰新台幣6000至3萬元,並扣留車輛牌照。
為了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因為肇事車輛未投保而受害,無法取得保險賠償,特別設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基金來源為強制險保險費用,受害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獲得基本保障,特別補償基金也會依此向加害人追償。
金管會提醒,民眾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網站、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等管道投保,而保險公司也會在保險契約到期一個月前,提醒保戶續保。
蔡麗玲指出,統計至106年底汽車投保率為99.39%,機車為81.53%。
如對照交通部公開汽機車統計數量,汽車未投保車輛約4.8萬輛,機車未投保者約為254萬輛,金管會提醒民眾應依規定投保,維護自身權益。(編輯:李淑華)10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