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源於日本傳統計量系統尺貫法的面積單位,主要用於計算房屋、建築用地之面積,主要應用於日本、臺灣和朝鮮半島。在明治時期的度量衡法中,1坪被定義為400/121平方米。1坪為邊長為6日尺(1間)的正方形的面積,約為3.305 785 124平方米。
香港是沒有用坪去發佈的官方資料
發展商所公佈的樓書(售樓說明書)通用計算單位是平方呎(英制)及平方米
而 1 平方米 約等於 10.764呎
而二手轉手單位,有政府所測量的RVD(物業估價署發出的物業“實用面積”)供市民查閱
當中記錄的實用面積單位為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