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限運動」——你該不該冒險嘗試呢?

跳到內容

跳到目錄

「極限運動」——你該不該冒險嘗試呢?

「極限運動」——你該不該冒險嘗試呢?

聖經的觀點

「極限運動」——你該不該冒險嘗試呢?

「現今越來越多人覺得,光做觀眾還不夠刺激,他們想要親自試試從飛機上跳下來、用繞繩下降法從高山躍降、乘愛斯基摩划子沿瀑布滑下、跟鯊魚一起潛水的滋味。」——《威洛格倫民報》。

以上評論所描述的,正是日趨普遍的運動潮流。像特技跳傘、攀冰山、傘翔、高處跳傘(BASE jumping *)一類的運動,廣受大眾歡迎。這個不可忽略的趨勢反映出,世人給冒險活動迷住了。為了突破自己的能力限度,有些人不顧一切,在陡峻的山峰、峭拔的雲崖上,踏板滑雪、騎山地自行車、踩滑板、滾軸溜冰,飛躍距離一次比一次遠。《時代》雜誌報導,「極限運動」越來越普遍。參加這類運動的人,得冒很大的生命危險。儘管這樣,盈千累萬的人還是急不可待,躍躍欲試。他們想親身體驗一下「接近死亡邊緣是什麼滋味。這類運動又驚險又刺激,既可以讓『週末戰士』(指週末參加鍛鍊的人)和職業運動員顯顯身手,也可以給他們平添幾分滿足感。他們覺得自己的能力限度又提高了」。

極限運動日趨流行,參加的人往往要付出很大代價。有些運動是相當安全的,可是由於參加的人毫無節制、走向極端,結果受傷的人越來越多。就以美國為例,1997年,到急診室求診的人次,同踩滑板有關的增加了百分之33以上,同踏板滑雪有關的增加了百分之31,同騎山地自行車有關的增加了百分之20。至於其他運動,受傷人數的升幅就更為顯著了。同極限運動有關的死亡人數日漸增多,由此可見情況已相當嚴重了。支持這些運動的人,個個都知道箇中的危險。一個參加極限滑雪運動的女子說:「死亡的陰影不斷在我腦海裡浮現。」一個職業滑雪板運動員,用以下的話來概括極限運動員的心態:「沒有受傷的,還沒有竭盡全力。」

鑑於這些事實,基督徒對參加這類運動該有怎樣的看法?關於我們該不該參加極限運動,聖經可以怎樣指引我們做出明智的決定?我們考慮一下上帝對生命的神聖有什麼看法,就能找出以上問題的答案。

上帝對生命的看法

聖經告訴我們,耶和華是「生命的源頭」。(詩篇36:9)他不僅創造人類,還悉心照顧我們的生活所需,好叫我們能夠享受生活的樂趣。(詩篇139:14;使徒行傳14:16,17;17:24-28)耶和華這麼仁慈,賜給我們生命和一切美物,他自然期望我們好好照顧他的恩賜,這樣的結論合情合理。我們可以從耶和華向以色列人所頒布的律法和原則看出這點。

摩西律法規定,以色列人要採取措施預防意外事故,以免傷害他人性命。假如以色列人本可以預防慘劇發生,卻沒有這樣做,以致鬧出人命來,當事人就犯了流血罪。舉例說,律法規定,以色列人建造新房子,必須在房頂的四周安上矮牆或欄杆。不然,萬一有人從那裡跌死了,房主的家就要承擔流血罪。(申命記22:8)假如牛撞死了人是出於意外的,牛主不必受罰。另一方面,如果牛向來撞人,牛主雖然受過警告,但仍然沒有把牛拴好,後來牛果然撞死了人,那麼牛主就得承擔罪責,還可能要以命償命。(出埃及記21:28,29)在耶和華看來,生命是寶貴的。他頒布的律法也反映出,他十分重視生命,認為保全性命很重要。

上帝的忠僕清楚知道,這些原則對個人的冒險行為也同樣適用。根據聖經記載,大衛曾表示過,很想喝「伯利恆城門旁邊池中的水」。那時伯利恆城已落在非利士人手裡。大衛手下的三個勇士知道他的心願後,就闖進非利士人的軍營,到伯利恆城門旁邊的池裡打水,拿回來給大衛喝。大衛對三個勇士的行動有什麼反應呢?大衛不肯喝他們拿回來的水,反而把水傾倒在地上。他說:「在我的上帝面前,我絕對不可以這樣做,我怎能喝這些冒生命危險的人的血呢?因為這是他們冒生命危險取回來的。」(歷代志上11:17-19,《聖經新譯本》)大衛認為,要別人冒生命危險去滿足自己的心願,是絕對不行的。

耶穌也曾作出類似的反應。看來,魔鬼在異象裡誘使耶穌從殿宇的堞上縱身跳下,看看天使會不會保護他,使他免受損傷。耶穌對魔鬼說:「不可試探耶和華你的上帝。」(馬太福音4:5-7)不錯,大衛和耶穌都認識到,在上帝看來,冒不必要的危險是不對的,因為這樣做能傷人害命。

考慮到這些事例,我們可能對以下的問題感到疑惑:「我們該怎樣劃分什麼是極限運動或危險運動呢?連一般沒有危險的消遣活動,有時也可以變成充滿危險的,因為參加的人喜歡把自己推到極限。既然這樣,我們怎麼可以斷定,到什麼程度就該罷手呢?」

值得冒這樣的險嗎?

不管我們打算參加什麼運動,只要我們老老實實地衡量一下箇中的利弊,我們就不難找著答案。例如,我們可以問問自己:「這種運動多常發生事故呢?我有沒有受過適當的訓練?我有沒有配備所需的保護裝置,以防受傷呢?萬一我判斷錯誤,從高處跌了下來,安全設施一旦失靈,後果會怎麼樣?這只是小小的意外事故?還是有身受重傷,甚至喪命的危險?」

真基督徒要是為了消遣而冒不必要的危險,就會損害他們和耶和華的寶貴關係,同時也使他們喪失資格在會眾裡負起特別的職責。(提摩太前書3:2,8-10;4:12;提多書2:6-8)很明顯,真基督徒參加消遣活動的時候,應該認真考慮創造主對生命的神聖有什麼看法。

[腳注]

^ 4段 BASE來自建築物(building)、天線(antenna)、橋梁(span)和陸地(earth)四個詞的首字母縮寫。高處跳傘是指從建築物、橋梁和峭壁等固定目標乘傘跳下的運動。這種運動極度危險,美國國家公園服務局已下令,禁止人在國家公園內從高處乘傘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