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酒驾怎么查的,具体测量标准如何,怎么罚呢?
有些国家允许公民和一杯酒什么的,香港可以么?如果不可以,那么它具体是怎么查的呢,有没有酒驾和醉驾之分,不同的酒精含量的处罚分别是什么呢?除了用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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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運輸署對此有詳細規定
運輸署 - 酒後駕駛1.判斷方法:
除了隨機呼氣測試行動外,如駕駛者:
- 涉及交通意外;或
- 在行車時,違反交通規例;或
- 被懷疑酒後駕駛
警方有權要求駕駛者進行檢查呼氣測試。如檢查呼氣測試報告顯示駕駛者體內的酒精比例超過法定限度,則必須另外進行呼氣、血液或尿液檢驗。
由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駕駛者的法定酒精限度為:
- 每 100 毫升血液內含 50 毫克酒精;或
- 每 100 毫升呼氣內含 22 微克酒精;或
- 每 100 毫升尿液內含 67 毫克酒精
任何駕駛者如被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度,將會被起訴。
2.刑罰:
- 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3 年
-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 記 10 分違例駕駛記分
- 最短停牌期如下:
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
最短停牌期
首次定罪第二次/再次定罪
(註一)第1級
(超過訂明限度
(註二),但低於每100毫升呼氣/血液/尿液分別含有35微克/80毫克/107毫克酒精的比例)六個月兩年第2級
(超過第1級,但低於每100毫升呼氣/血液/尿液分別含有66微克/150毫克/201毫克酒精的比例)一年三年第3級
(超過第2級)兩年五年
註一:
任何人若曾經干犯酒後駕駛的相關罪行,不論對上一次的酒精濃度如何,都會被視作第二次/再次干犯酒後駕駛罪行。有關第二次/再次定罪的罰則將視乎酒精濃度而定。
註二:
『訂明限度』指:
(a) 在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
(b) 在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或
(c) 在100毫升尿液中有67毫克酒精。
下列酒後駕駛相關罪行的最短停牌期定為『第3級』:
(a)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以致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車輛;
(b) 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而無合理辯解;或
(c) 沒有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作分析而無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