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涉醉駕等3罪提堂 由資狀清洪代表 案押後下月再訊

藝人楊明涉醉駕等3罪提堂 由資狀清洪代表 案押後下月再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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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本名林明樂)今年8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更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因而被控不小心駕駛、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罪。案件今(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楊明由其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庭應訊,並由資深大狀清洪代表,由於辯方仍未收到控方文件,案件將於12月1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

被告林明樂(39歲),報稱藝人,被控於本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不小心駕駛車牌為MY686的私家車,而私家車窗門被增補,以減低透光能力。他另被控於翌日在瑪麗醫院沒有提供樣本作呼氣測試,雖然有合理辯解,但卻在沒有合理辯解地,拒絕應警員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

資深大狀清洪指,他們今早才收到案情摘要,仍未收到其他控方文件,相信當中包括醫療報告,於是要求押後。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2月11日,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並要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上庭情況及意外發生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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