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僑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
◎法律規定,每個人都要參加全民健保。
依據健保法第10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4個月的本國人,及持居留證住在台灣地區滿4個月的外國人,無論是大人或小孩、男女老幼、有工作或沒工作,依法都要加入全民健保。但是曾經有參加過健保者或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受雇者,參加健保不受4個月的限制。
◎喪失投保資格規定
健保法第11條規定,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必須退保:
1.在監獄裡服刑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執行的人,但其執行期間在2個月以下的人,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的人除外。
2.失蹤滿6個月的人:如因遭遇災難失蹤,可以從災難發生的當天起退保。
3.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戶籍遷出國外、在台居(停)留期限屆滿的人。
◎投保身分的順序
健保法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有工作的人應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沒工作但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的人,應到配偶或直系血親的工作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沒有工作而且沒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時,應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出國停復保規定
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停保;返國時,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但出國期間未滿六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問答集:
Q1:全民健康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
A1:-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於84年3月1日(西元1995年)開辦,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以自助互助精神,照顧全體國人健康。
-因此,自84年3月1日起,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4個月的國人,不論是居住在國內或國外,都是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對象,都應該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以享有健保醫療照護的權利。
Q2:在臺設有戶籍的僑民,設籍期間一定要參加健保?
A2:-旅居海外的僑民,如果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依現行健保法規定,應自設籍滿4個月起加保及繳納保險費。
-先前曾經參加過健保的人,從恢復戶籍之日起即具加保資格,不需要等待4個月的限制。
-僑民在臺沒有設戶籍,依健保法規定就不能加保。但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受雇者或居留滿4個月者,仍可以參加健保。
Q3:在臺設有戶籍的僑民,未於設籍期間辦理加保,事後必須追溯補繳健保費?
A3:旅居海外的僑民,不論居住國內或國外,在臺設有戶籍期間,即使從來沒有辦理加保手續,仍然必須追溯補辦加保及補繳最近5年內設籍期間未繳納的健保費。
Q4:僑民參加健保的申辦程序?
A4:旅居海外僑民要參加健保,一定要在臺設有戶籍,並依下列順序加保:
-有工作的人,向服務單位辦理加保。
-沒有工作時,應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子女,以眷屬身分向其服務單位辦理加保。
-沒有可依附加保的被保險人時,就自為被保險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加保。
Q5:健保費的繳納方式?
A5:-在服務單位加保的人,其與眷屬應負擔的健保費,由單位自薪資中按月扣收,彙繳健保局。
-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加保的人,由健保局郵寄繳款單通知被保險人繳納,並請於繳款單上列示的繳款期限前至代收健保費的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
-不方便持繳款單繳費的人,可以下列方式繳費:
①辦理國內金融機構委託轉帳扣繳健保費。
②委託國內親友按月協助繳納。
Q6:健保費的計算方式?
A6:-有工作的被保險人,以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並依健保費率(99年4月1日起為5.17%)及保險費分擔比例(員工30%、工作單位60%、政府10%)來計算每個月應負擔的健保費。
-依附有工作的人投保之眷屬,其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相同,並由被保險人繳納。
-在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加保的人,目前每人每月自付健保費為749元(99年3月以前為659元)。
Q7:僑民於辦妥加保手續,才可以申請健保IC卡?
A7:僑民於向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時,可以同時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交給投保單位轉送或自行裝封郵寄健保局。申請表格可洽郵局索取或至健保局網站下載。健保局將於申請日起7個工作日郵寄健保IC卡給投保單位轉交,或郵寄至申請表填寫指定收受健保IC卡之地址。
Q8:旅居海外僑民,若預定長期離開台灣,健保可以處理的方式?
A8:-自行將戶籍遷出國外並辦理退保:
在臺設有戶籍的人,若預定長期離開台灣,離臺前可以主動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註記遷出國外,再憑戶籍遷出國外記事資料向健保局申請自戶籍遷出國外之日起退保。
-辦理出國停保:
①預定單次出國6個月以上,離臺前填妥『停保申請表』,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即可。
②停保期間不用繳納健保費,也不能享有健保醫療給付。
③返臺後,自返臺之日起辦理復保,恢復健保醫療權益。
-繼續加保:
①未辦理出國停保,即為繼續加保,不需另外提出申請,只要持續繳納健保費,在國外期間仍可以繼續享受健保的醫療權益。
②若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應在就醫後6個月內,提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及護照當次出入境紀錄影本等資料,申請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特別提醒:
①返回僑居地超過2年未回臺,經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直接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的僑民,從戶籍遷出國外之日起,就不符合參加健保的資格。
②但戶籍遷出國外之前,在臺設有戶籍期間,仍然要參加健保及繳納健保費。
Q9:僑民返回僑居地後,不可以申請追溯至出國日辦理停保?
A9:-離臺後才申請停保,只能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離臺日。
-返臺後不能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返還在國外期間已繳納的健保費。
-僑民本人如果沒辦法親自申請停保,可以委託在臺親友攜帶僑民及受委託親友的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向投保單位辦理停保,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離臺日停保。
Q10:已申請停保的僑民,出國6個月後返臺,不論停留期間多久,應自返臺日辦理復保並繳納健保費?
A10:-已申請停保且離臺期間6個月以上的僑民,返臺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於返臺時,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辦理復保,並以返臺當天為復保日。
-如果沒有辦理復保,將會被追溯補繳自入境之日起的健保費。
Q11:旅居海外僑民停保後未滿6個月即返國,應註銷停保補繳健保費?
A11:-已申請停保的僑民,如果離臺期間未滿6個月就返臺,因為不符合停保規定,將會被註銷停保,並且要補繳自停保日至返臺日期間的健保費。
-若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應在就醫後6個月內,提出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及護照當次出入境紀錄影本等資料,申請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Q12:僑民停保後每次返國都要辦理復保,如有預計停留國外超過6個月以上的計劃,仍可以在離臺前申請出國停保?
A12:-僑民返臺復保後,再次返回僑居地,如未提出出國停保之申請,即為繼續加保,應按月繳納健保費。如果沒有申請停保即離臺,旅居海外期間視同選擇繼續加保,應按月繳納健保費。
-如返回僑居地後,才提出申請停保,要以申請日為停保日,無法追溯至離臺日為停保日。
◎案例說明:
Q1:已長期移居國外之國人,並未使用國內的醫療,嗣後因返國定居,恢復健保,補繳健保費最高仍有達5年?似屬不合理。
A1: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只要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4個月的國人,不論居住於國內或國外,都應該加保繳費。健保也考量長期出國者,因在國外就醫方便性不及國內,特別提供長期出國的民眾,在出國期間可以選擇申請停保,暫停繳納保費,但不得享有健保權益;返國後再辦理復保,恢復健保權益及繳費,不會有被追繳健保費的問題。如未辦理加保或停保者,日後仍應追溯補繳最近5年設籍期間的保險費,與居住國內的國人,即使未使用健保醫療資源,也一樣要補繳5年內保險費,對移居海外國人並未有差別待遇。
Q2:某乙現未滿20歲,為駐外人員之子,90年1月隨父外派移居加拿大,同時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93年4月戶籍被遷出國外,95年2月其父調任回國,某乙迄今仍在國外就學,96年9月5日返國恢復戶籍迄今未辦理加保,應補繳多少健保費?
A2:因乙於90年1月前曾經有加保紀錄,於96年9月返國恢復戶籍即可加保,不受4個月等待期的限制。乙應儘快向其父的工作單位辦理追溯自其恢復戶籍之日(即96年9月5日)起加保,並補繳自96年9月起至辦理加保手續當月的保險費,乙每個月應繳納的保險費與其父親相同。
Q3:某甲於86年4月健保開辦後全家移居美國,未辦理「加保」及「停保」,沒有繳過健保費,91年1月因出國2年以上,戶籍被遷出國外,至93年5月5日恢復戶籍即再出國,移居美國後從未再返國,95年7月10日戶籍又再次被遷出國外,預定99年6月返國定居,應如何恢復健保?補繳多少健保費?另94年4月其女返國工作迄今,會否影響健保費補繳數額?
A3:甲於99年6月返國定居時,請先向我國戶政機關辦理恢復戶籍,再由甲的女兒拿甲的戶籍資料影本向工作單位申請甲自99年10月(即設籍4個月之日)起以眷屬身分依附女兒加保,每個月保險費與其女兒相同,另必須於女兒工作單位追溯補辦其94年11月至95年7月10日(甲再次被遷出國外期間日期)設籍期間加保,由其女向工作單位繳納8個月保險費彙繳健保局(即補繳最近5年內設籍期間之健保費)。
Q4:某丙於79年健保開辦前全家移居英國,84年間健保開辦時戶籍已遷出國外,惟於97年6月5日返國恢復戶籍,申領新式身分證後即返回僑居地,但未辦理健保,丙預定99年10月返國定居,子女仍居住英國,應如何恢復健保?補繳多少健保費?
A4:丙應自97年6月5日返國恢復戶籍滿4個月(即97年10月5日)起參加健保,另因其在臺無人可依附加保,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被保險人身分辦理加保手續,並應補繳97年10月至辦理加保手續當月的保險費,每個月保險費為659元,健保局將會按月郵寄繳款單通知繳納。
Q5:旅居海外僑民,如目前暫無返國定居之計劃,可否辦理停保?是否有涉及補繳健保費問題?
A5:旅居海外僑民如預定在國外停留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時,可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停保,並且仍然要補繳出國之日至停保前5年內有設籍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絡電話、地址及轄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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