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遺產案 梅媽終極敗訴 - 東方日報

    梅艷芳遺產案 梅媽終極敗訴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就女兒的遺產案屢戰屢敗。心有不甘的梅媽上訴至終審法院,作終極一戰,但五名法官聽完梅媽代表大律師的陳詞後,考慮不足兩分鐘便駁回梅媽的終極上訴。不過,梅媽及其子梅啟明似乎仍不認輸,在離開法庭時分別強調案件「未完」及要「翻案」。

    年近九旬的梅媽覃美金和長子梅啟明在終極裁決敗訴後,雖未見太失望,但不願談論太多,有別於以往對記者侃侃而談。被問及對於這個裁決的回應,梅媽強調案件「未完」,但未有作進一步解釋,並不斷揮手示意不想答問題。

    梅啟明表示會「翻案」,以求沉冤得雪,但也未有講出要到何處「翻案」,又不願透露是否對結果感到失望。

    代表「阿梅」遺產其中一名受益人妙境佛學會的大律師庭外透露,現時在「阿梅」的遺產中尚餘壽山村道恒安閣故居、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快活閣三個物業,其他兩個位於外國的物業已變賣。

    他未能講出遺產的價值,但他相信數目應該不少和足夠讓梅媽度過餘生。他又認為裁決反映「阿梅」的意願。

    終院五官兩分鐘內駁回

    代表梅媽的大律師庭上指,「阿梅」的教育水平不高,也未有處理信託的經驗,但她之後成立的信託權力大,與她的意願有別,她未必明白該信託的內容。五名終院法官聽完梅媽一方的陳詞後,沒有要求妙境及劉培基等其他受益人的回應,商量不足兩分鐘便立即駁回梅媽的上訴。代表梅媽的律師要求不需由她支付訟費,而是由「阿梅」的遺產中支取。終院押後頒布判決理由和訟費的安排。

    「阿梅」於○三年去世前,成立信託和遺囑,將物業財產分贈予好友劉培基及姪甥後,餘款用作供養梅媽,直至梅媽過世後才把餘款捐予妙境佛學會。梅媽興訟,企圖推翻該信託。爭產案於○八年開審,梅媽雖一再敗訴,每月仍可獲十二萬元生活費。 案件編號:FACV 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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