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集會案】黎智英囚13個月: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讓我受罰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多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去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案罪成,昨天(12月13日)分別被判監4個半月至13個月。

Jimmy Lai, Apple Daily founder, arrives at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ahead a bail hearing on 9 February, 2021 in Hong Kong, China.

Source: Getty

香港去年的六四集會再以防疫為由被禁,香港警方其後以煽或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拘捕26名泛民主派人士。

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副主席鄒幸彤、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早前否認控罪,上星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連同早前認罪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秘書長蔡耀昌、常委梁錦威、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及梁耀忠,昨天在香港區域法院一同判刑。
判刑最重的是李卓人,判囚14個月;黎智英判囚13個月;鄒幸彤及蔡耀昌判囚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判囚9個月;何桂藍判囚6個月;胡志偉判囚4個月2星期。

據香港《立場新聞》報道判刑前,各人都親自陳詞。

黎智英親自撰寫陳情信,指「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讓他受罰,與六四與亡魂共同承擔追尋真善與公義的責任」。

鄒幸彤就指「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

何桂藍陳情時就說:「無論用什麼法律言辭堆砌,今日對我的判刑,都是對每一個在2020年6月4日維園出現過的香港人的判刑。」
法官胡雅文在宣判時表示,去年的六四集會因疫情不獲批准,但各名被告無視病毒傳播風險,呼籲民眾在維園聚集,即使最終沒有出現大型傳播,但不等於相關集會沒有公共衞生風險,並指部分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他人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因此有必要判處阻嚇刑罰。

法官又強調,判刑時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背景或理念,但部分被告是公眾人物,他們呼籲民眾前往集會,是增加刑期的考慮因素。


同案的26名被告,其中24人罪成,21人被判囚,流亡海外的羅貫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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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4 December 2021 2:11pm
By Timothy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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