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李宇轩首度出庭 律师亲共委派成谜

传李宇轩被转污点证人 王岸然:普通法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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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08日讯】(香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英格采访报导)“12港人”案中的李宇轩,上个月在大陆刑满释放后移交香港警方,之前两度因隔离检疫而缺席聆讯。李宇轩4月7日首度出庭,香港警方出动大批警力护送,现场可见有至少16部警方电单车及多名荷枪实弹警察戒备,气氛紧张。非家属委派的代表律师,突然否认官派,但被媒体起底立场亲共,令李宇轩如何委派律师变得更加离奇。

中午12时许,李宇轩被“铁甲威龙”甲级重犯专用囚车,由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押往西九裁判法院,车内设有小型囚室,车斗并无窗口,从外面无法看到车内情况。

警方派出多辆警车前后押送囚车,沿途最少有16辆警方电单车开路,并在多个路口截停车辆。据了解,惩教署今次派出有“黑豹部队”之称的区域应变队,配备冲锋枪跟随在囚车后方,可在遇到突发事故时即时制乱,为该署火力最重的一次押解行动。

下午约1时半,囚车抵达法院,警方高度戒备,在现场拉起封锁线。大量军装警察在法院外布防,最少6名冲锋队警察穿上防弹衣、配备MP5冲锋枪及雷明登霰弹枪,在法院车场入口等处戒备,现场气氛紧张。

据守候在法院外的大纪元记者观察,现场有数名身穿黑色西装的不明人士,疑似国安处便衣。

案件押后再审 3项罪名2项与黎智英相关

庭上李宇轩由非家属委派的大律师罗达雄代表,控方申请将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原讼庭,押后案件至5月18日,并反对李宇轩保释,而李宇轩亦无申请保释。

2020年8月,“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等12名港人从香港搭船拟投奔台湾,途中遭广东海警截获,之后被扣押在深圳盐田,其中10人被判囚7个月到3年,包括李宇轩在内的8人于3月22日刑满被送回香港。12人中部分人士曾因涉及2019年在香港参与“反送中”运动而被拘捕并起诉。

李宇轩被控三项罪名,其中两项控罪与《苹果日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有关。包括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他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间,与黎智英等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它敌对行为。

另一项是“串谋协助罪犯罪”,指他在去年7月至8月期间,在犯下上述“勾结外国势力”罪行后、知悉或相信他有罪,与黎智英等人串谋在无合法依据或合理辩解下,协助自己离开香港到台湾,而意图妨碍拘捕或检控。

最后一项是“无牌管有弹药罪”,指李宇轩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区某个单位无牌持有弹药,包括232枚使用过的催泪弹、7枚使用过的海绵弹及38枚使用过的橡胶子弹。

律师非家属委派 立场亲共 曾破产

大约3时半,代表李宇轩的事务律师陈天立在法院停车场处出现,多名记者上前追问案件及李宇轩情况,陈天立强调罗达雄并非“官派律师”,并指家属有权自行找律师。又多次表示“好难做”而拒绝回应其它问题,但被媒体起底立场亲共,且曾经破产。

陈天立据报曾参与上月由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发起的法律界联署,支持中共人大决定修改香港选举制度,立场亲共。他亦于2019年7月,参与同为梁美芬发起的法律界联署,谴责示威者7月1日进入立法会抗议。

61岁的陈天立曾于2009年至2018年,担任上市公司国艺娱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822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的主席及创办人,是经常在YouTube上发表亲共言论的“撑警KOL”冼国林,二人同时在2018年离开国艺。而2011年起,陈天立又同时出任立场同样亲共的“洗米华”周焯华旗下的上市公司太阳国际集团(8029)的独立非执董,现为该公司的薪酬委员会主席。

不过在亲共发迹前,陈一度破产。据“香港01”报导,陈天立2002年曾因透支,被花旗银行入禀追讨20万元,同年申请破产。根据纪录,陈天立同年11月7日获颁破产令,并于2006年11月7日解除。陈又于2019年,与另外两名事务律师,被律政司入禀追讨近12万元。

至于非家属委派的大律师罗达雄,被立场新闻揭发,先后在2005年及2007年,因违反大律师《行为守则》被停牌及罚款。而他过去鲜有代表反修例案件出庭,反而在2020年曾代表一名“偷拍”罪成的休班警长上诉。

李宇轩妹妹4月初指罗并非家属委托的大状,引起外界质疑罗为“官派律师”。而罗达雄所属的大律师事务所Olympia Chambers早前发声明,声称已向罗达雄了解,得知他是受到一间私人律师事务所委托,声明澄清他并非“官派律师”。

立场新闻在其后的报导中指,提讯阶段由裁判法院处理,被告可选择向“当值律师服务”申请,安排律师代表进行诉讼。不过,当值律师服务回复立场查询指,没有收到李宇轩的当值律师代表申请,亦没有安排当值律师代表李宇轩。回复亦指,根据纪录,罗达雄是其中一名愿意接受当值律师服务委托的法律代表,相关人士共有1,027名。

传李转为污点证人 王岸然:普通法下不易

现场有传闻指李宇轩已转作污点证人,指证黎智英,传由“神秘组”收押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又传他因此而穿着防弹衣前往法院,并有保护证人组及“神秘组”随同保护,但消息未得到证实。旁听记者则指,李宇轩身穿白色恤衫,未见穿着防弹衣。

上月底有消息指,李宇轩被单独还押于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有熟悉惩教署运作的退休人士透露,该中心有一个“神秘组”,专门看管重大案件的污点证人,成员需经背景审查,身份只得数名高层知悉。该名退休人员指,“神秘组”不得向外界透露污点证人的羁押生活,保安程度达最高级别,由俗称“黑豹部队”的区域应变队专门负责。坊间流传,李宇轩或会转做污点证人,因此当局才让“神秘组”看管他。

不过,时事评论员王岸然在他个人的节目中就表示,法律中的证据学上,大家共同犯罪,其中一人不能在法庭中指控另外一人。“因为是共犯,所以法庭会认为证供不可信,法庭及辩方都会质疑该‘共犯’是‘推卸责任’,否则,只需要(随便)找一个人指控黎智英便是了。”

他说,特别是当该犯罪嫌疑人被视作“图谋、组织”,若李宇轩指控黎智英,只会令警方拥有有更多资料去查找证据,“当然若有更多证据(证明),另一人有可能被入罪,但那是另外一回事”。

他又说,若警方以入罪与否为交换条件,譬如要求李宇轩指证,说整个事件是黎智英安排的,“但由于李宇轩并非有效证人去指证黎智英,因为被视为‘串谋’,而‘串谋’不能指证另一个‘串谋’的人,因从法律上看并非有效的证人”。

但王岸然也坦言,“大陆就并非如此,但普通法中,这是十分清楚的。”

他认为带头的是李宇轩,要如何指证黎智英,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当然国安也好、港府也好,千方百计想要证明这点。正因为不容易,所以需要把李宇轩囚禁,希望从他身上找到线索。”

但王岸然认为,李宇轩在大陆囚禁多时,所有的资料都已经查问完了,国安也会去大陆取资料,所以“至今若还有更多东西未爆……到底还有多少是特区政府掌握得了,而又能在法庭用呢?我相信极少,不容易。”

资深媒体人陈志云则表示,若转李宇轩做污点证人,黎智英被送去大陆受审的机会就少了一些,“因为若送内地受审,对李宇轩这样大费周章的安排,及警方的搜证,都没有什么用武之地了。”

责任编辑:连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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