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拍攝兒少性交影片刑責加重
- 時間:2017-11-07 12: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為擴大保護兒少權益,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針對拍攝兒少性交、猥褻照片、影片者,原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修法提高拍攝、製造兒少性交或猥褻影片、照片者的刑責,期望杜絕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受到身心傷害。他說:『(原音)我們發現最近這方面犯罪行為有增加趨勢,另外一點是希望預防涉世未深的兒童、16歲以下的兒童被利用,被拍攝色情的影片而被流傳,造成身心的傷害。』
而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明定,招募、引誘、容留、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從原本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從100萬元以下提高到300萬元以下。
另外,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雖不變,但得併科的罰金則從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