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拍攝兒少性交影片刑責加重 - 新聞 - Rti 中央廣播電臺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

立院三讀 拍攝兒少性交影片刑責加重

  • 時間:2017-11-07 12: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 拍攝兒少性交影片刑責加重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蕭照平攝
為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性剝削,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加重拍攝兒少性交、猥褻照片、影片的刑責,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擴大保護兒少權益,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針對拍攝兒少性交、猥褻照片、影片者,原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修法提高拍攝、製造兒少性交或猥褻影片、照片者的刑責,期望杜絕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受到身心傷害。他說:『(原音)我們發現最近這方面犯罪行為有增加趨勢,另外一點是希望預防涉世未深的兒童、16歲以下的兒童被利用,被拍攝色情的影片而被流傳,造成身心的傷害。』
而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明定,招募、引誘、容留、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從原本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從100萬元以下提高到300萬元以下。
另外,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雖不變,但得併科的罰金則從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