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_百度百科
收藏
0有用+1
0

王思鲁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思鲁律师,1965年出生,男,广东化州人,获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王思鲁是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中国首届百强律师、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曾任省或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授课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点睛学堂授课讲师,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特邀讲师。
中文名
王思鲁
毕业院校
中山大学
职    业
律师
出生地
广东化州

工作经历

播报
编辑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10—)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1—2010.10)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4—2009.12)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4—2002.4)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1998—2000.3)
在珠海经济特区中外合资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先后从事翻译、中外谈判代表和管理工作(1988—1995)

教育背景

播报
编辑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1995—1998)
日本东京大学实务培训(1993)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实务培训(1992)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日本语言文学(1984—1988)

相关资质

播报
编辑
助理翻译师(1990)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992)
取得律师资格证(1995)
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1998)

工作语言

播报
编辑
粤语普通话日语

学术作品

播报
编辑
王律师信奉实干创未来,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被誉为“实战派大律师”;同时,他善于从办案中反思司法现实,并提升成理论精品,所以又被誉为“思想型、反思型律师”。他教学、科研成果也相当丰硕,曾参与政法院校统编教材《中国刑法学》编写,在《现代法学》《法学与实践》等权威学术刊物发表《不当口供──刑事控制概念的提出》《谈受刑事追诉者的沉默权规则》等学术论文20多篇,近20万字;在《中国律师》《检察日报》《律师与法制》《南方日报》《东方早报》等权威实务刊物以及主流大众媒体上发表《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再论财产刑的存废》《入世与法院改革──来自律师界的呼声》《跨世纪的中国律师断想》《司法公正──中国老百姓的世纪梦想》《<刑法>第306条已到修订时》《信宜政府状告紫金矿业是民本的回归》等司法实践总结以及时评作品400多篇;著作有《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动人的篇章──庭辩艺术鉴赏》《刑讯逼供系统控制论》《新劳动立法下写给老板的金玉良言(企业应用版)》《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赢之道──法律风险管理实战启示录》等,共500多万字。其中《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被誉为“律师行业入门教科书,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导航明灯”,获2008年度律协理论成果一等奖。

出版图书

播报
编辑
  • 作者名称 王思鲁
    作品时间2008-8
    《胜者为王:与您分享赢在法庭》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是对经典案例的回溯,以案例所涉之铿锵有力的代理词、辩护词,言语恳切的律师函、意见书,众说纷纭的感想、评论及权威有效的判决等为线索,力图还原精彩的法庭论战。
  • 金玉良言
    作者名称 王思鲁
    作品时间2008-8
    《金玉良言》立足于社会现实,以法庭激情过后沉淀的理性,饱蘸对法律事业的热情,诠释对中国司法现状的深切关注。诚如其前言所言,她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壮志青年而生;她为心怀大律师宏图之梦的年轻律师而生;她为中国未来的法律之星而生。她深层次地揭开了律师业的现状,使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律师行业;她让我们...

业务特长

播报
编辑
王律师法律研习、实践二十多年,专业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王律师在国内首次提出“法律风险管理”等全新视觉的概念以及创建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观点,并首创“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团队服务”模式,率先倡导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王律师以毒品犯罪辩护成名,继而抢先进入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前沿性法律服务市场;尤其擅长刑事、合同、房地产、重大婚姻、涉港澳台等领域的政府/企业/个人法律风险管理事务。

工作业绩

播报
编辑
王律师及其统领的律师团队办理各类法律事务逾千件,其中不少大案要案经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人民日报》《文汇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东方日报》《新快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等海内外众多权威媒体进行报道,在海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刑事案件

1.被各大媒体誉为“巨额贩毒被判无罪案”──马某涉嫌贩卖毒品海洛因10500克案(无罪释放)
2.龚某涉嫌诈骗及虚构注册资本案(无罪释放)
3.被誉为“佛山市历史上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钟某涉嫌虚开市值高达人民币2亿多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得以免死)
4.被评为广东省年度十大案件──三水市委副秘书长陈某涉嫌受贿、贪污案(二审以受贿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变一审对贪污罪的定性及死缓判罚)
5.深圳“陈嘉庚”、深圳市政协常委王某涉嫌挪用上亿元资金、合同诈骗、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轻判有期徒刑六年)
6.被誉为“惊动中央高层的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谢某涉嫌职务侵占三千多万元案(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7.李某涉嫌抢劫案(改变一审死刑判罚,二审改判死缓)
8.某市电信公司副总雷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无罪释放)
9.被誉为“粤西反黑第一案”──李某等涉嫌绑架案(以非法拘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0.汪某等涉嫌共同贪污人民币近三百万元案(检察院撤诉释放)
11.2004年度被媒体、法学界和政界高度关注的“中国妨害公务案”──黄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轻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12.梁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行政案件

1.中央电视台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十大“坐标”案件、“中国行政第一案”──陈某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案(仍继续)
2.被誉为“中国最牛民告官企业家”廖某七告广东省质监局、肇庆市质监局的行政行为违法案(双方达成和解)
3.被誉为“中国交通系统十大案件”──陈某状告某交通局行政违法批准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出交通局贪污腐败窝案)

民事案件

1.2010年被中央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全国媒体广泛报道,经高层领导签批的“诉讼诈骗”离婚案──赖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判处赖雪连获得巨额家庭财产)
2.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李某商标权、商标侵权纠纷案
3.广州信之安置业有限公司诉吴某等商业秘密侵权案
4.广东某酒店与某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5.某贸易集团股权纠纷案
6.广州启德航空公司民航售票处与穗广民航协会就“空白票被抢劫”事件赔偿纠纷案(发律师函,和解解决)
7.某上市公司并购纠纷案
8.谢某诉王某的“起房改房产权纠纷案”(反败为胜)
9.广东省粤易建设集团公司与安徽钟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合同纠纷案(完满解决)
10.信力地产与祰福地产、林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1.伍某诉澳籍华人婚内诈骗案

申诉再审案件

1.2001年度中国检察系统成功监督案件范例──广州市华港电子厂诉东正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申诉再审案(得以撤销法院一、二审判决,成功避免工厂120万元合法财产被执行)

非诉业务

王律师曾任职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七年,期间从事翻译、中外谈判代表、管理等工作,熟悉现代企业运作。在2004年至2006年间全职担任某品牌房地产中介公司CEO,取得骄人成绩。曾为100多个单位提供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3.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6.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7.广东电视台
9.广州轻工集团
10.广州纺织集团
11.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
15.中国太平人寿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6.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注:应当事人要求,以上部分案件采用化名。

相关报道

播报
编辑
由于王律师在法律事业上的卓越表现,《新华社》《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广州日报》《信息时报》《南方人才》《粤港直通车》等媒介对其卓越业绩有过专题报道:如2001年《广州日报》《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2002年新华社专访《魅力不仅仅在于雄辩──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梦想与辉煌──来自广东律师界的报告》);2002年《律师与法制》第4期以王律师作为封面人物并题为《跨世纪的“金牙大状”──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的专题报道;2007年6月《清风》第9期《“马拉松式”官司仍在上演──专访“中国民告官”代理律师王思鲁》的专题报道;2009年《南方人才杂志》第4期《专访“金牙大状”王思鲁: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专题报道;2010年《粤港直通车》就亚运会营销问题采访王律师等众多专题报道。除此之外,“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人民日报》《文汇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东方日报》《新快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等权威媒体也曾就王律师经办案件作出了不同程度的专题报道。

社会活动

播报
编辑
王律师爱好、擅长法律实务专业演讲,曾应各级政府、大中型企业、高校邀请作了题为《从政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等300多场的主题演讲。王律师率先倡导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其先后应邀参加各类大型报告研讨会、企业管理培训活动作了300多场主题演讲:
2003年10月,被广州市政府邀请在广州市属国企领导培训班作了题为《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专题报告。由于此报告产生的震撼力及辐射力,随后被邀请到广州汽车工业集团、广州纺织集团、广州钢铁集团、广州轻工集团等十数个大中型国企作了相关专题报告;
2003年11月,被广州市人事局邀请,给广州市部分公务员作了题为《从政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的主题演讲;
2004年12月18日,被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邀请,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作了题为《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的法律应对》的主题演讲,该盛会被《新快报》等新闻媒体作了整版报道;
2006年11月19日,被华南理工大学邀请,给其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作了题为《读最有用的书,找最适合的工作──寄语中国法律未来之星》的主题演讲,《广州日报》《信息时报》等媒体作了报道;
2008年11月12日,被南方电网邀请,给其属下各部门、区域法律管理负责人作了题为《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和维护》的主题演讲。;
2010年12月—2011年3月,分别在广州、武汉、长沙、昆明、青岛和沈阳的盈科法律大讲堂,做了《携手个案以实现公正推动法治──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顶尖律师团队的打造及介入》《如何快速成长为优秀律师》《携手个案以实现公正推动法治──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顶尖律师团队如何打造──揭秘金牙大状律师网的成功之道》《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及市场开拓》;
2011年1月13日“法律服务助企业腾飞暨中国电信VIP客户答谢会”中做了《法律风险管理助企业腾飞》主题演讲;
2011年4月24日“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中做《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主题演讲;
2011年6月17日,应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邀请,为其中高层管理人员做《大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
2011年6月18日,应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邀请,在“盈科法律大讲堂”做《法律风险管理助律师与企业齐飞》主题演讲,深度展示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产品;
2011年6月26日,应中国政法大学点睛学堂邀请,为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律师技能高级研修班授课,授课主题分别为《如何打造顶尖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开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实战攻略》;
2011年6月28日,应万法通学院邀请,为中大型企业及律师朋友做题为《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团队的构建和市场开拓》的培训,并且在线全国直播;
除此之外,王律师还担任茂名广东商会、南方报业集团以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等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的外聘专家委员。

人物丑闻

播报
编辑
2018年2月4日,时值春节前夕,王思鲁律师一行前往深圳办案,在返回广州的火车上,王思鲁律师通过微信昵称为“王思鲁:刑事大案律师”的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没想到返程只能站着,据说是遇上了城市中的×民返乡潮”等言论,该言论迅速在网络等自媒体上传播,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经广州市律协及时向与王思鲁律师同行的人核实,情况属实。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王思鲁律师通过微信号在朋友圈里发表“×民返乡潮”、“和×民同伍”等不当言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遂给予其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