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衝突:梁天琦暴動罪囚六年

梁天琦(左)被押離收押所(11/6/2018)

圖像來源,EPA

圖像加註文字,身穿西裝的梁天琦(左)從收押所被押往高等法院聽判。

香港高等法院判處涉及2016年香港旺角衝突的本土派人士梁天琦六年監禁。

2016年2月大年初一深夜至大年初二早晨,九龍旺角發生大規模警民衝突。一群本土派示威者稱要阻止當局驅趕春節期間無照擺賣的熟食攤販,港府官員則批評這是示威者的「滋事借口」。

暴動罪檢控在香港極其罕見,27歲的梁天琦被起訴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及兩項暴動罪,法院於5月裁定煽惑暴動罪不成立,但其中一項暴動罪成立,連同此前梁天琦已承認的襲警罪,於星期一(6月11日)判刑。

梁天琦被起訴的另一項暴動罪由於陪審團無法作出有效裁決,法官決定於7月12日再行處理重審安排。

星期一同時因暴動罪被判刑的被告人還有31歲的盧建民和27歲的黃家駒,他們分別被判處七年和三年半監禁。他們同樣將面對另一項暴動罪重審。

旺角衝突被捕人員被分成多起案件審理。梁天琦等人的案件是在今年1月開審去年已有三名示威者率先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各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另一案於5月31日判刑,同樣被起訴暴動等罪名的10名被告被判處監禁兩年四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

據香港媒體報道,在此之前一次暴動案於2000年在一所戒毒所內發生。

另一位涉案「本土派」人物黃台仰疑似棄保潛逃,已被法院頒令追緝,並將另案處理。

「本民前」的梁天琦(右)及黃台仰(左)(BBC中文網資料圖片)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梁天琦(右)與黃台仰(左)原為政治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的核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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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衝突中的一名示威者(9/2/2016)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旺角衝突在2016年春節之際發生。

主審法官彭寶琴宣判時說,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暴力行為,因為此舉背離文明社會的理性討論原則。法官還引用英國案例稱,無論有關行為是源自敵對幫會還是不同政見人士,法庭只須考慮有關暴力行為的程度,及其破壞社會安寧之程度。

代表梁天琦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此前在判罪後的求情陳詞中指出,多位為他求情的人都認為梁天琦勇於承擔。羅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英國知名人權律師尼斯爵士御用大律師(Sir Geoffrey Nice QC)與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雷席格(Lawrence Lessig)均為梁天琦撰寫了求情信。

法院判刑後,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資深大律師均批評量刑偏重,梁國雄更批評港府政治報復。

尼斯爵士等於去年12月成立的組織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也隨即發表了尼斯爵士與前香港總督彭定康勳爵的聲明。其中,彭定康批評稱,1997年香港政權移交前,由中方成立的特區臨時立法會恢復了本已被港英立法局改革的《公安條例》,如今該條例被「政治利用」,向民主派活動人士「施以嚴刑」,此舉「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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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則在法院外說,警方與律政司絶無政治迫害,是基於證據考慮提控。

謝子坤還表示,調查仍在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