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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會放棄追討薪津 DQ 4議員須歸還$19萬至$31萬預支款項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早開會,討論追討被撤銷議員資格的4人薪津,包括: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立法會主席及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表示,行管會考慮到追討相關款項所涉及的訟費,初步估算達到8位數字,基於審慎運用公帑的原則,行管會提出4人只要歸還3項款項或物資,便達成「和解」協議,行管會不會追討各人全數薪津。在此情況下,據了解,梁國雄須歸還19萬元;羅冠聰須歸還20萬元;姚松炎和劉小麗則須歸還31萬元。

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放棄追討DQ 4人薪津的決定是「和解」協議。周滿鏗攝

4名被DQ議員,本來各人被行管會追討270萬元至310萬元薪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月曾指,如果行管會無法向4人追討薪津,可向財政司司長申請以撇帳方式處理。林鄭當時表示,考慮到「法、理、情」,為了更良好的行政及立法關係,如行管會已努力追討但未成功,政府不會要求行管會歸還這筆款項,以釋除立法會早前擔心,要補貼款項予政府的疑慮。早前有報道提及,一旦行管會決定以撇帳方式處理,行管會只會追討4人已申請預支的款項,至於已花費的辦事處員工薪津及行政開支等,則不作追討。

行管會今早開會後,決定按以下3項條件,向4名被DQ議員「追數」:

1. 4名人士必須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當中已扣除2017年7月14日或之前可獲發還的工作開支款項;

2. 在指定日期前必須歸還所有資本項目,例如手提電話、手提電腦等;

3. 必須歸還已獲發2017年7月14日或之後的某些預付開支,例如維修保養合約。

在此情況下,據了解,梁國雄須歸還19萬元;羅冠聰須歸還20萬元;姚松炎和劉小麗則須歸還31萬元。

姚松炎和劉小麗的資本項目已留在立法會大樓。

梁君彥表示,有關建議並不是釋出善意,而是實是求是,他強調行管會考慮到法律意見,認為是有法律依據向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提出申索,但了解到4人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機會、高額訟費,故以法理情兼備的原則處理。

劉小麗認為,要求歸還議員所預支的款項合理,但有關決定並非釋出善意,只是見到民情反彈才放棄追討,但她稱有關歸還款項需扣除她的員工於去年7月1日至15日的薪金和代通知金。對於劉小麗要求追回其議員助理於7月上旬的薪金,梁君彥表示,法庭自2016年10月12日已裁決4人失去議員資格,若劉小麗要求追討,便違反「和解協議」。梁國雄則指,他是被無理褫奪議員資格,重申被追討薪津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