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八旬翁於今年4月16日在中聯辦附近,用金屬鑿刺向正在請願的社民連成員梁國雄,令梁右腰窩擦傷。老翁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庭上自行求情時稱是「替天行道」,並獲裁判官鄭紀航形容是「熱愛社會」,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鄭官表示,因報告指被告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決定判處他入獄3個月零6天,又勸喻老翁要「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長毛 梁國雄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