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台湾媒体因柯震东被捕事件认为「中国法治还停留在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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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父:16號接到來自中國的電話,聽到中國口音,以為是詐騙集團。。所以並不相信,立馬掛了。。

后来18号才接到公安的短信:「您好,因多日多次撥打您的電話都無法聯絡到。現特發此短信通知:柯家凱(柯震東本名)因吸食毒品,于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行政拘留,現在東城拘留所執行。」——柯的經紀人柴智屏轉傳柯父收到中國公安發的簡訊給記者,柴智屏表示,此簡訊是柯父十八日抵達中國北京後,下飛機後開機時才收到。(为什么会这样,柯父解释是到了北京才开机,但随后柯震东父亲和柯的经纪人又说柯父16 17号电话被打爆没接到公安电话,这就很奇怪了,柯父是不是有2台电话。。。)

总之一定要怪全球通不灵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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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0日電)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晚表示,影星柯震東14日因吸毒被逮捕後,對犯行坦承不諱,遂於15日晚間對柯震東作出拘留14天的行政處罰。大陸公安機關16日下午依法通知柯震東的父親,柯震東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15晚间开始拘留处罚,正好到16日晚间才是24小时,如果公安是16日下午打过电话的话,湾湾人还喷大陆公安真心智商和认知出现了问题。。。。)

從馬曉光的發言得知,柯震東父親柯耀宗早在16日即得知柯震東被捕,消息來源則是大陸'公安(警察)機關'。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作上述表示。

湾湾很多人喷大陆不通知柯震东家人,不讲法啊balabala的,可结果是这么回事。。。

打脸的节奏

我个人认为,这些质疑的一部分是有道理的。

截图中言论受大陆台湾司政法有别、部分台人对内陆固有之的些许偏见以及对岛内居民袒护的影响,但同时此事中有些程序大陆确有不当处理。

这段话主要集中在讨论柯事件中程序是都恰当,是否违反了个人隐私,人权是否被践踏来讨论我国是不是“古代”法治,所以我从这段话中挑关键词粗陋的说下个人想法。

(后补:此篇回答主要在分析本截图内的观点。具体大陆台湾的司法与行政之区别,想要了解的朋友建议看下面 @马里奥老师的回答,他归根溯源,做了很详细的对比,并对我国行政处罚的部分问题做了解析如何看待台湾媒体因柯震东被捕事件认为「中国法治还停留在古代」?

先看高荣志这句无程序正义,无三权分立和无人身自由的评价。

首先,我国司法程序本身不规范是真,离程序正义的要求尚有距离。柯吸毒案事小,不过是因为明星效应,引得知乎讨论,主要争议在于程序上未通知家人及过度宣传,但并不能完全体现我国司法程序存在的真正问题。此前诸多错杀错判案件无一能与程序混乱撇清干系,触目惊心匪夷所思,对我国的司法程序不公才有更直观的体现。怕是截图中的诸位此前有所耳闻,在此事中拿出辅助情绪罢了。

其次,我国行政权司法权紧密结合,并非三权分立国家,这毫无争议,此指责完全归于大陆台湾制度不同而已。 但是,不得不说,目前大陆行政权之强大,国家力量干涉之广,相信不需要我多说,人人都身在其中,且此事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最后,在我国实践中,部分时候,在政策需要下,个人隐私与舆论导向比起来,是完全可以牺牲的,这也是截图中众人最为诟病的一点。

比如在这种嫖娼吸毒的宣传教育性强的案件中,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尤其明显,依照违法人的身份地位自由选择相配套的程序,这是司法公平正义和法律前人人平等原则所不容的。 同是嫖娼,黄海波不仅第一时间频现于各媒体,且被收容教育半年。前不久的高院五法官嫖娼受到的后续的行政处罚却并未如黄案此般(后补:这点评论区的争议较大,有知友指出北京行政处罚偏好使用收容教育,也有知友认为党纪处分和收容教育孰轻孰重无法比较,希望知友们自行判断)。 差异之大,不免让人疑惑。 柯事件正好在集中扫毒期间被重点摘出宣传,是不是如陈俊志所说依主旋律为之,看官们各有所断,我就不在此赘言。

在这种前提下,能不能很好的保障人身自由,我看是有些许难度的。

后补:有知友批评拿媒体说事毫无道理,于个人观点认为是有些许关的,为什么新闻法在我国迟迟不能被制定颁布?

关于个人隐私,在大陆行政处罚法制定过程中,当初是否通知家属当时都引起过争论,更何况如此公布全社会。虽有行政公开一说,但立法初衷并未容许此般程度的公开,个人隐私尚在保护范畴。因此,在理论上,如果并非柯主动要求详细曝光,其完全可以提起反信息公开之诉,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关于沉默权,拘留后立即通知家属是我国行政拘留应走步骤,如果真截图中所说,柯家人完全与之失联数天,公安局的处理是不妥当的。至于给其沉默的权利,台湾的缄默权和律师协助权并不为大陆所承认,何谈剥夺。另一角度,我国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并不需要法官许可。

因此邱显智说的公安比法官大,未给予其缄默权,些许多虑,乃是制度不同而已。

多谢知友

@张比滚

指出:“ 关于拘留未通知家属一事。国台办已经早就做出解释,大陆与台湾有签法律条约,柯只是台湾人,不是台商,并不符合二十四小时通知家属的规定,只是“及时通知家属”。所以从法律来讲完全没问题。 “

另外知友

@流放疯

提醒:”台湾媒体都说了,柯震东父亲16号就接到了大陆公安的通知,但是柯父以为是诈骗电话挂了“

以上两点属实的话,未通知一事是符合规定的。

关于高志荣说的比例原则, 这个很难量化分析。 你可以说这是明星是吸毒,社会危害就是大。你可以说这是行政拘留,不是犯罪,不该至此。我国比例原则尚在起步,我了解甚少,无法评价出个所以然。

当然,他主要想强调的比例原则是,行政违法不应当受此类“屈辱”,此点如我之前所提,造成此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台方眼中不适当的宣传和报道方式。


关于是不是人治社会,这个,相信诸君自有论断。 大陆台湾程序有别是引起质疑的客观原因之一。但此截图中的人治社会主要指的还是如前所列的程序的不恰当、宣传的不合理和明显的选择性执法所带来的个体对待之差异。整体而言,不严格按规矩行事,确实免不了“人治”的嫌疑。

当然,许多网友说曝光和积极忏悔是柯故意为之的洗白,这我不了解,不轻易评论。

至于明星隐私就应该被公开,只能说作为自愿型的公众人物,隐私的牺牲是无法从法理分析的客观现象和必然结果,不仅大陆如此,国内外诸多明星政客丑闻无一不是头版跟进。但国外多是媒体于政府之外,私下围追堵截约谈采访的报道,少见如柯案此般口风一致,于拘留所内录像且于包括官媒在内的主流媒体报道之举。

对于明星隐私权的不可避免的曝光和对大众的教育警戒虽是正当,可要不要因此牺牲行政司法平等,为政策让步(如果是刻意为之的禁毒宣传),容许程序纰漏,这有待商榷。

总而言之,个人认为没必要因为台湾的评价就如此敏感。我国司法之恶名,非柯一事而成,此事招致台湾部分民众此般质疑,因大陆台湾司法差异而成,也与大陆过往的司法行政表现带来的坏印象脱不了干系。单看柯事处理,得不出“古代”之结论。

然平心而论,我国司法现状堪忧是真,虽不至于"古代"社会,但离现代法制社会仍有距离。可喜的是立法司法与执法部门一直在改进,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相继废除,对程序的要求日进严苛(说这句话就是希望大家不要走消极情绪)。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该继续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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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明批判不等于全盘否定。

其次,我只是尝试分析,乃是一家之言,相信纰漏众多,请大家辩证的看此回答。也非常欢迎和感谢指正,不过很希望您指出具体是哪一点不对,不要仅莫名批评完就走,好歹给我一个改进的机会。于我而言,更希望能有幸和您讨论学习。

更奢望一点是,如果我们能用好好地语气交流的话,还请少用一些反问轻蔑的口气,或是与本回答无关的讽刺的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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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种没什么意义的廉价优越感,不秀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