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散布不實救災資訊 小心最重判無期
防止假消息氾濫!內政部今(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針對通報災害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內政部表示,考量現今資訊流通的速度極快,影響層面更廣,而不實資訊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決定從源頭開始防範假消息,今天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新臺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另散布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另外也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除了賦予假訊息明確定義之外,也將針對散布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訂定相關罰則。
▼(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內政部解釋此次修法原因,重大災難是否發生或是否有發生的可能,這些資訊的正確性對民眾來說影響甚大,如果有人通報或以任何方式散布災難的不實資訊,都會造成民眾大規模的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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