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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槍殺運將案大逆轉改判無期 判決理由出爐

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後,被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3116天後無罪獲釋,後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上午再度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後,被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3116天後無罪獲釋,後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上午再度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2020/12/03 15:3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後,被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3116天後無罪獲釋,後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上午再度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林嫌犯案當時確曾留長髮、自犯罪地鳳山到台南1個小時內可抵達。

據了解,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王姓運將遭槍殺死亡,警方循線逮捕林金貴,查出他行凶後離開現場,被監視器拍到畫面,後經3名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又提不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等證據,2010年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林金貴則在冤獄平反協會協助下,第2度提起再審後,始於2017年4月間,由高雄高分院裁定准予再審並開釋,林被囚禁長達3116天,後來並大逆轉改判無罪,其理由為監視器拍到嫌犯長髮披肩,與林提出短髮照片不符,及案發時林嫌手機基地台與現場相距77公里,行凶後不可能在1小時5分,抵達台南市佳里區,加上多名證人指證程序未符合程序,恐有記憶不足、前後矛盾之處,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撤銷發回更審後,二審合議庭再度逆轉,改判有罪,其理由如下︰

1、王姓警員指證,自鳳山五甲至台南佳里,時速不超過100公里,約50餘鐘即可抵達。

2、林嫌提出照片,經調查局鑑定不是原始檔,也無法確定是2007年3月5日拍攝,又其相片雖類似身分證件照,但並未使用於身分證,則依高雄市直轄市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函,自可以修圖方式合成,而不受戶政單位設定之規格及規定所限制。

3、證人林姓應召女說,林嫌於2007年2、3月間,找她性交易之時,蓄長髮且綁馬尾等語;證人即被告姊夫陳再發於警詢時證稱,被告2006年12月8日假釋出獄後,未再剪過頭髮,並於2007年10月間,確曾告知警方被告有綁過馬尾等語,另經比對亦與前揭監視錄影系統翻拍照片中之人,亦是蓄留長髮一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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