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應先進行選委會選舉 提名立法會候選人非「踢走民主派」 (19:02) - 20210311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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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應先進行選委會選舉 提名立法會候選人非「踢走民主派」 (19:02)

全國人大會議今午(11日)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政府去年公布押後至今年9月5日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能否如期舉行,林鄭月娥表示,由於選舉委員會基於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獲賦予新職能,包括提名立法會議員和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故應先進行選委會選舉,再進行立法會選舉,政府會分秒必爭進行跟進工作,包括在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後進行本地立法,再交代何時是立法會選舉投票日。

林鄭月娥強調,由選舉委員會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以及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並非「踢走民主派」,而是希望藉此令立法會組成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可維護國家安全和支持香港穩定繁榮,亦要有廣泛代表性和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

林鄭月娥又稱,已「有晒心理準備」,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今次一定會話我哋係民主倒退」,她強調這完全是粗暴無理干預香港和國家內部事務,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應有的道德倫理。

被問及「愛國者治港」中的愛國者是否需要愛共產黨,林鄭月娥回應不需要,但必須尊重及接受中央的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共產黨管治。她又稱,只有黨員需要愛黨,她並非黨員,但要接受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亦不能做損害中國制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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