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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商界聞人 林百欣病逝

    2005/02/19 06:00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根據香港媒體報導,麗新集團創辦人、亞洲電視永遠名譽主席林百欣昨天凌晨因病在醫院逝世,享年九十三歲,林百欣與林建名、林建岳父子,都曾是港台媒體財經、社會,甚至是影劇版的熱門人物。

    林百欣祖籍廣東省潮陽,與長江實業集團主席李嘉誠、東方報業馬家兄弟及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劉鑾雄等人,都是香港政經界知名「潮州幫」代表性人物。

    林百欣最早是經營出口軍服到非洲的生意,一九七二年麗新股票上市,開始擴張事業版圖,趁著一九八○年代,香港地產大跌時,低價買進大批工商用地,興建住宅及商業大樓,大賺一筆後,又成功購入香港擁有數十家門市的「鱷魚恤」公司,接著買下亞洲電視,是林百欣最風光的時候。

    早在三十年前,林百欣就在台灣投資台北縣三峽的大來紡織及桃園的民興紡織,生產布料、紡紗等產品,可說是台灣最早發展機能性牛仔布料的廠商之一,但在設備老舊下,逐漸退出台灣紡織界。

    林百欣家族曾經與華隆集團合力炒作過民紡的股票,最後,林百欣高檔順利出脫,而華隆集團卻抱了一缸子,只好入主民紡。

    而三峽的大來紡織土地在民國八十六年扯出台北大學土地弊案,讓林百欣身陷囹圄,經過多次的上訴後,以四千萬元交保,為台灣司法史次高紀錄。

    林百欣的公子林建名、林建岳也是港台媒體的影劇、八卦的焦點人物。十年前,林建名曾在台灣發生疑遭匪徒拍下色情錄影帶勒索事件,事後還向媒體自曝風流豔史,轟動一時。林建岳與明星謝玲玲的婚變,及與王祖賢、林熙蕾傳出的八卦緋聞,是港台知名的緋聞大亨。

    在台灣爆發土地弊案後,麗新集團這幾年來在港發展並不順利,三年前賣掉亞視三成三股權,接手者是HANG-TANG老闆陳永棋,陳以及擁有超過四成股權的鳳凰衛視主席劉長樂,與北京關係密切,亞視經營權易手,被視為港媒被「染紅」的例子之一。

    前年,林百欣身體還硬朗時,曾參加香港富豪團赴京拜會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行程,並坦言到北京是學習愛國愛港,積極擁抱中國,與台灣關係愈來愈疏遠。

    4000萬保釋金將發回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香港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昨天過世,林百欣八十六年間捲入台北大學預定地弊案,正由我國高等法院更三審中;因林百欣過世,承審合議庭依法將判決公訴不受理,另有關林百欣解除限制出境的四千萬元交保金,執行的台北地檢署接獲判決後,將交由台北地院通知具保人領回。

    香港麗新集團原在台北縣三峽鎮設有大來紡織工廠,三峽鎮公所於八十三年三月間,辦理徵收台北大學土地地上物查估,因大來紡織廠在禁建前早已停工,也無復工計畫,依法不得領取任何工廠拆遷、停業損失、停工補償,但時任台北縣地政局長的莊育焜,向林百欣與其特別顧問何均昌(法院通緝中)收取賄賂,再由莊育焜利用職權改採書面查估,提高補償額,不法圖利香港麗新集團約六億元。

    檢調偵辦此案,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趁林百欣來台參加金馬獎頒獎盛會後,在中正機場留置林百欣,由台北市調處帶回約談,隔日凌晨以涉嫌重大,諭令收押禁見,八十七年一月十九日,獲准一千萬元交保。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二月六日宣判,依期約行賄罪、違反洗錢防制法,判處林百欣應執行徒刑三年二個月、褫奪公權三年,除原先交保一千萬元再加保三千萬元,共計四千萬元,這才解除林百欣的限制出境,創下國內個人交保金的當時最高紀錄。

    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涉及洗錢防制法部分,發生地皆在香港,無法條可罰,改判無罪;有關交付賄賂罪,考量林百欣當時已八十多歲,依刑法第十八條,滿八十歲的行為得減輕其刑,改判徒刑一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尚有事實未查明,將林百欣、莊育焜、妻舅林錦榮等人部分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三審。

    台北大學土地弊案 更三審未結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縣土地弊案共分浮報大來紡織廠補償費不法圖利香港麗新集團,以及三芝鄉土地更正編定舞弊兩部分,被告除了時任台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外,尚有十一人,且在莊、林兩人間居中牽線的林百欣特別顧問何均昌,至今仍在通緝,導致一些賄款流向,涉及洗錢等案情,尚由法院調查中。

    一審台北地院於八十八年二月間宣判,二審高等法院於同年十一月間宣判,不過八十九年四月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認為林百欣、何均昌行賄的首筆金錢一千八百萬多元,是否就是大來紡織廠取得土地、地上建築物以及停工損失,共十一億元補償,與莊育焜談妥的初步代價?此外,有關林百欣行賄、洗錢分別論刑的判決理由不足等,將莊、林與莊的妻舅林錦榮,及三芝鄉土地弊案五名被告皆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八十九年十一月宣判,但最高法院九十年四月將全案發回,認為莊育焜有關涉及圖利罪部分,開庭未進行告知程序,疑有突襲審判,並且莊育焜准許書面查估,是否故意曲解上級裁示,事關林百欣有無涉及違背職務行賄等等事項待查,再撤銷發回更二審。

    更二審於九十一年八月間宣判,但最高法院於九十二年六月間,發現偵查時疑有不良誘導訊問林錦榮;判決中賄款金額總數有出入,一些補償項目是否違法也未論及,另一億八千多萬元的賄款,自香港三次匯往美國,涉及洗錢疑慮,再發回高等法院更三審。

    高等法院更三審開庭,初期林百欣皆親自來台灣出庭,之後八十多歲的林百欣以身體不適為理由,請假未到庭,導致全案至今未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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