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獲推薦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2日)表示,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今次的推薦,將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林鄭月娥表示,林文瀚法官主理上訴案件,能力全面;在處理各類民事案件,特別是公法和憲法案件方面,經驗豐富,堪稱專家。她又指,林文瀚的判詞理據清晰透徹,中肯持平,經常輯錄於各種法律匯報,並在聆訊的論述及法庭的判詞當中廣受引用;在督導優化司法工作的改革方面亦極富經驗,相信他將會對終審法院作出重大貢獻。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獲推薦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在1984年取得大律師資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先後擔任區域法院、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法官,在2013年獲委任為上訴庭副庭長。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