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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林姿妙涉貪污洗錢 列被告無保請回

  • 時間:2022-01-14 11:0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宜蘭地檢署:林姿妙涉貪污洗錢  列被告無保請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前左)。 (圖:中央社)

宜蘭地方檢察署今天(14日)表示,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及貪污與洗錢,遭廉政署與檢方約談,列為被告,經訊問後認為林姿妙還有配合調查的必要,無保請回,待後續配合調查。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在這起案件中,共約談30名左右的相關嫌疑人與證人到案。偵辦主因是針對宜蘭縣政府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2020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2019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檢方表示,林姿妙在相關案件中被列為被告,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另有6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交保候傳。

今天上午9時許,林姿妙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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