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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首開庭,原認罪縣府3官員「開庭全翻供」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首開庭,原認罪縣府3官員「開庭全翻供」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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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旁聽的黃國昌表示,大部分的被告除了表示「是否認罪」以及「對證據能力」的意見之外,還是提出相當實質的答辯。比較讓人失望的還是林姿妙,沒有聽到她還原了什麼真相,更沒有看到她證明了什麼清白。

(中央社)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案,宜蘭地方法院昨(31)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林姿妙開庭時,否認檢方所指4大犯行,強調自己清白,未曾謀取不當利益。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後,全案上午由宜蘭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林姿妙等被告出庭,並釐清相關爭點後,以利後續審判程序進行。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遭起訴,其中一案是協助「曾違法農地農用、且期限內未改善」的他人所屬甲地(羅東鎮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約新台幣112萬,以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乙地(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土地、民國107年曾為林姿妙競選縣長總部使用),作為民國109年總統選舉國民黨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且獲乙地上臨時建築物免除拆除與免重新搭建的不正利益約24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嫌。

檢方表示,在甲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過程中,林姿妙與林羿伶受人委託,曾指示縣府相關主管解決,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建設處與財政稅務局跨局處事後違法多階段解套行政處分。林姿妙、林羿伶、相關府主管與相關地主涉犯偽造文書。

此外,林姿妙自民國106年6月28日至108年10月16日期間,前後擔任羅東鎮長及宜蘭縣縣長期間,自己承認每月只有約15萬元薪資及3萬元租金收入,卻有總金額逾7000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林姿妙否認犯罪,批評檢方是為了影響選舉

林姿妙在開庭時答辯,相關農地農用證明審核,不會到縣長層級,也沒有人向她請託或關說,檢方所指罪行與她無關;至於檢方所指的洗錢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只是單純借貸關係,屬債務循環,金錢往來都很清楚。

林姿妙律師團強調,縣府跨局處會議的召開過程,林姿妙也不知情,會議也沒有合意要幫地主解套,免徵土地增值稅,甲地與乙地的延長期限兩者也無關。林姿妙更沒有獲取不當利益。此外,廉政署重要的監聽譯文更是張冠李戴。

林姿妙開庭後召開記者會指控,檢方發動與起訴的時間點,根本就是為了影響選舉,也有不正與引導訊問方式。

林羿伶在開庭時也否認所有犯行並強調,關於土地增值稅,陳姓地主未曾與她說過,跟她無關。至於乙地的延長期限遭指違法,她強調,林姿妙當選縣長後,輔選團隊就離開,沒有特別理由要圖利韓國瑜。

原認罪3官員同聲翻供:打疫苗身體不適之前可能說錯

《ETtoday》報導,除了地主陳正勳、兆峰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當庭承認偽造文書罪,包含林姿妙在內等其他13人皆否認犯罪。

其中原本在偵查期間認罪的前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前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同聲翻供,否認有貪汙行為。

吳東原表示,他是在打完疫苗隔天接受問訊,因為副作用的關係身體不適,部分證詞可能說錯了。康立和則強調,1558地號一直都是農地農用,從未變更。吳朝琴也只承認起訴的客觀事實,例如曾致電陳正勳等等,但否認貪汙等罪。

綜合《TVBS》《自由時報》報導,吳朝琴在偵查階段,主動供出許多細節,不僅坦白犯行,還供稱98地號農地是被違法展延使用,讓檢方得以串起各案間的關聯,因此扮演關鍵角色。屬犯罪後自首,檢方因此向法院求處免刑,另康立和、吳東原也在偵查中自白,均獲檢求處減刑。

然而昨天開庭時,吳朝琴承認客觀事實,但強調沒有貪污,曾打電話給陳正勳,做縣長交辦的選民服務,陳正勳說廢土清掉了,因此他請陳提出土方流向證明,不過,地列管跟土增稅無關,解除列管也不會免繳土增稅,必須符合農地農用才免徵,自己應不構成貪污跟偽造文書;另,「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先前已推動修法,他只是接手進行。

黃國昌全程旁聽:林姿妙卸責說謊

而昨天全程出席旁聽的前立委黃國昌則在結束後表示,雖然只是準備庭,但大部分的被告除了表示「是否認罪」以及「對證據能力」的意見之外,還是提出相當實質的答辯。整體而言,先不論有沒有道理,大部分被告的辯護人都很認真,為了各自客戶的利益,提出各種不同的辯護策略。

黃國昌也說,比較讓人失望的還是林姿妙,沒有聽到她還原了什麼真相,更沒有看到她證明了什麼清白。針對羅東公正段1588號土地,違法圖利權貴地主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核心爭議,林姿妙當庭發言的辯護是:此事是「二層決行」(意思就是處長決定,不會到縣長),我不知道下面的人怎麼做的;地主陳正勳等人沒來找我,與我無關。他表示,簡單說,林姿妙的辯詞就是「我不知道,不關我事」。

「問題是這樣的說法,完全遭到其他被告發言打臉」黃國昌說,地主陳正勳承認有去找縣長,林姿妙要他去找建設處長吳朝琴,吳朝琴處長則是承認檢察官起訴的客觀事實,也承認這是縣長交辦的事。而這兩位被告關於「林姿妙知道、介入此事」的陳述,也與卷內其他事證相符。黃國昌認為,林姿妙開庭時所說的,顯然就是在卸責說謊,完全否認知道這件事、也否認地主有找她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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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秉芳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