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新制於113年3月22日開始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1.擴大禁菸場所,如酒店、夜店於獨立區隔的吸煙室外,不得吸菸。
2.禁菸年齡從18歲調高至20歲,且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
3.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各式菸品,加熱菸亦同。
4.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製造輸入業者最重裁罰5千萬元,使用者最重裁罰1萬元
相關規定應遵守,建立良好環境一起來!
提醒您
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
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
資料來源:彰化縣衛生局(法律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