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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護理師假冒醫師開立醫囑、處方 判休職半年

    桃園醫院女護理師假冒醫師開立醫囑、處分,供病患或自己使用,被判刑9月及緩刑,懲戒法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判休職半年,還可上訴。(資料照)

    桃園醫院女護理師假冒醫師開立醫囑、處分,供病患或自己使用,被判刑9月及緩刑,懲戒法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判休職半年,還可上訴。(資料照)

    2022/12/13 14: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衛福部桃園醫院林姓女護理師,被查獲共5度擅自替病患注射藥品、假冒醫師偽造醫囑、處方及持向院方領藥交給病患或供自己使用,不僅被依違反醫師法、刑法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遭判刑,也被衛福部認為有懲戒必要,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定林女違失行為重大,損害政府信譽和公務員名聲,判決休職半年,還可上訴。

    衛福部移送指出,桃園醫院林姓女護理師並未取得醫師資格,竟於2009年、2010年間,取用他人印章並開立醫矚、擅自更改DNR(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內容項目等行為,桃園醫院發現後認為茲事體大,對她告誡,並嚴加輔導。

    不料,林姓女護理師仍於2012年10月1日未經該醫院莊姓醫師同意,擅自使用莊醫師的醫療(電腦)作業系統帳號密碼,開立「Brown Mixture soln l20ml」處方,自行使用,及開立「Kenalog l tube」處方給予病人使用。

    2012年11月11日林女值大夜班在無醫令的情形下,竟擅自取用置於6A病房第一台工作車上的藥品,替病人注射管制藥品「Midazo 5mg」,被發現後,林女坦承不諱,並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犯。

    誇張的是,林女在2020年5月21日、6月24日及7月9日,利用擔任門診護理師的機會,未經醫師同意,分別利用同醫院小兒科吳姓醫師及精神科鄒姓醫師等人名義,在醫療作業系統自行開立處方,偽造醫囑及處方箋電磁紀錄,並持該醫囑等紙本向不知情的桃園醫院員工辦理批價作業,取得藥物供自己使用,仍遭桃園醫院查獲。

    桃園醫院調查後,由政風室主任陪同林女向廉政署自首。桃園地檢署以違反醫師法、刑法偽造文書罪將起訴,桃園地院以她涉犯2罪各判刑6月、5月,均可易科罰金,合併判決應執行9月,可易科罰金27萬元,緩刑2年。

    桃園醫院並以林女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並假冒醫師偽造醫囑、處方箋及檢驗單等違失行為,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林女表示相當自責和後悔,辯稱「我每天都提醒自己要做正確的事」,請求從輕量刑。

    懲戒法院審理認為,林女於2009年起即有擅自開立醫矚等行為,之後,又5度未經醫師同意,擅自替病患注射藥品、開立醫囑、處方及持向院方領藥交給病患或供自己使用,不僅違反刑法偽造文書、醫師法、藥事法等規定,其違失行為亦損害多位醫師、管制藥品管理制度和醫院管理的正確性,違失情節重大,應予懲戒,考量其2010年間違失行為和家人死亡,長期心情低迷有關,判休職6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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