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林卓廷7人表證成立 3月續審 - 20231124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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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林卓廷7人表證成立 3月續審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否認參與暴動。林與另一被告早前爭議案件表證不成立,法官昨於區院裁定7人的暴動罪均表證成立;辯方透露7名被告選擇自辯,林另將傳召5名辯方證人,其中一人匿名作供。由於要遷就部分代表大律師檔期,以及林卓廷涉及的初選案下周三將結案陳辭,法官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5日續審。除林外,其餘6人續准保釋。

林另傳5證人 1匿名

7名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法官陳廣池昨稱,林卓廷與楊朗透過代表大律師中段陳辭,挑戰控方舉證未達表證門檻,要求宣判兩人無罪。

陳官引述林卓廷一方陳辭稱,當晚到場是為監察警方履行保護市民的責任,試圖避免衝突,並勸喻市民留在閘內以免接觸黑社會或白衣人。至於控方說法是,當晚黑衣人行動似有密契,如築成傘陣,並非無故聚集,而林到場火上加油,監察警方之說法屬藉口。林攜帶小型擴音器,在場藉鼓勵令年輕人身陷無法預知的情况。

陳官續稱,不少片段拍攝到涉案暴動地點時間及裏外事情,涉及各項環境及場合,在合理法理基礎下應交由陪審團,而區院法官同時身兼事實及法理裁斷者裁決;楊朗不爭議在場及曾跨越欄杆,他有否利用消防喉射水可交由陪審團裁決。考慮證供整體性後,裁定林卓廷與楊朗連同其餘5名被告的暴動罪均表證成立。

讓路初選案 需夾大狀檔期

其後控方就續審安排稱可於明年3月5日處理7人的自辯。陳官聞言謂「我第一下反應,唔同意、唔理想」,認為若審訊被拖延,對被告不公。

辯方解釋因部分代表大律師檔期,加上初選案自下周三起將要一連10天結案陳辭,陳官表示「咁一定要畀番(高院)原訟庭」,無奈須押後至明年3月5日。

【案件編號:DCCC 1106/20、1132/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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