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控方形容林卓廷所為全無公眾利益可言,可選擇其他可行方法。林卓廷不同意,強調披露的過程已尊重法例要求。案件本月24日結案陳詞。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繼續盤問,指林卓廷在三次記者會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是全無公眾利益可言,又指林卓廷只披露游乃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刻意不提及涉及防賄條例,是掩耳盜鈴,企圖逃避刑責。
控方又指,林卓廷要跟進721事件有很多不同方法,包括致函警務處處長、透過權力及特權條例跟進,又或入稟民事索償,這些都比披露游乃強受查更能實在跟進事件。
林卓廷不同意,指立法會在建制派主導下難以引用特權條例調查,致函警務處長實際作用不大,就連他發起的民事索償,在他被還柙後亦要中止,形容控方高估立法會議員對政府的影響力,而他作為民意代表,有責任向公眾披露這個信息。
林卓廷說,廉署成立的原意是為制衡警隊,形容現時這個能力已變得薄弱,重申披露游乃強受查過程已尊重法例要求,只提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未有提及可能涉貪。案件將在本月24日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