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林卓廷聞「鄉頭吹大雞」憂出事 前往冀督促警隊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721案】林卓廷聞「鄉頭吹大雞」憂出事 前往冀督促警隊

2024.03.05
【721案】林卓廷聞「鄉頭吹大雞」憂出事 前往冀督促警隊 香港「721案」續審,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首被告林卓廷出庭自辯。
粵語組製圖

香港元朗「721案」周二(5日)續審,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首被告林卓廷指事發當天獲時任元朗區議員告知「鄉頭吹大雞、警方都知道呢個吹大雞」。他當日民陣遊行結束後本打算回家,惟見有男子背部有籐條痕的照片故發現「出事」,更得知有黑社會正從屯門入元朗,遂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提出強烈質疑,表明會前往元朗監察警隊,望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向警方施壓,令他們盡快驅趕黑社會。

林卓廷披露背景於元朗出生

本案7名被告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法官陳廣池去年11月,裁定7人表證成立,需要答辯,而辯方當時庭上透露,7名被告均擬出庭作供自辯。

案件今踏入第23天審訊,首被告林卓廷今早開始出庭作供,他身穿西裝,在懲教人員看守下步出犯人欄,途經放滿文件及證物的律師席時微微側身,再步至證人台高舉聖經宣誓。

林之後先講述個人背景,1977年在港出生,其母指他於「元朗賽馬會診所出世」,其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居於元朗村落,他就自小在元朗長大,先後住過元朗樂富大廈及坑尾村,至5或6歲才搬至屯門。辯方一度問林是否不時回元朗探親,被控方質疑屬引導證人,法官陳廣池就指,林幼兒時代距離2019年相差甚遠,因而批准辯方繼續提問,惟他再問及林年紀時,獲悉林現年46歲,即質疑道:「講緊40年前嘅嘢會唔會遠少少」。

指立法會議員有公信力可作「緩和角色」

辯方之後再問林與太太相識經過是否在元朗,林指兩人中學時期認識,「同佢表白喺元朗」,二人於2002年結婚,現育有一子一女,又確認於1999年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畢業,2001年任民主黨研究主任,2008至2011年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其後接任民主黨總幹事。2015至2021年任北區區議員(石湖墟選區),2016至2020年任立法會議員,其間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

林續指,區議員負責處理市民投訴及意見反映等,若有他區市民求助,除非不熟悉情況,否則都會盡力幫忙;立法會議員職責則是監察政府,而他主要關注交通運輸、保安事務、發展政策、反圍標公平競爭等,服務對象不限新界東居民,亦包括全港市民。

辯方就關注林在2019年時,有否以其立法會議員身分跟進任何事情,林回應當時會在示威遊行現場維持秩序,望市民和平、理性、非暴力表達訴求,又直言民主黨因而被人叫「和理非」的原因,陳官此時憂慮林之後的證供,或有損其權益,故向林作警誡以免引致其入罪。

林就續指,自己在2019年7月1日當天,曾在立法會外阻止示威者以鐵籠車攻入,又曾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以揚聲器呼籲持鐵通人士不要進行破壞,另亦曾在屯門一集會後,一名男子被指拍攝他人照片被包圍時在場調停,並因而遭控妨礙司法公正,自言立法會議員因有公信力,在警方與示威者間或不同政見市民間可作「緩和角色」。

當時社會環境肢體衝突不罕見 示威者往中聯辦抗議更迫切

至於7.21事件,林透露印象中事前曾看過穿黑衫可能會被支持政府人士襲擊的消息,但因該時期每天信息量龐大,故沒放在心上。而7.21當天民陣在港島舉辦遊行,民主黨設了街站而他一直身處其中,至下午看到籐條及白色衫相片,開始感擔心,遂致電其黨友,亦是元朗區最資深的區議員黃偉賢詢問情況,獲對方告知「鄉頭吹大雞,有個劇本嘅,大概意思係,唔係著黑衫就打,如果著黑衫挑釁,佢就籐條打你兩下」,又指黃提及「警方都知道呢個吹大雞」。

林指當時多少感擔心,但雖然認為事件有問題,惟相較當時社會環境,肢體衝突已不罕見,暴力程度較籐條打兩下嚴重亦有發生,故雖有擔心,但亦坦言未至於非常擔心,由於當時有消息指示威者在遊行結束後會轉到中聯辦抗議,他認為此事更為迫切。

稱當時表獲消息有黑社會背景人士從屯門往元朗

林卓廷續指,7.21民陣遊行後,他與冼卓嵐、莊榮輝等人晚膳,之後打算各自回家,他與冼、莊同路回沙田,惟由於擔心元朗有事發生,「左諗右諗覺得自己返屋企好似好衰仔」,故提議往美孚站而兩人沒異議,同時慎防非人人都收到消息,故在Facebook發帖文「嘗試敲第一個警號」,而在發文後,便從網上看到有男子遭白衣人士包圍襲擊的照片及片段,其後知悉事主為蘇姓廚師,直言「我覺得出事喇,唔係黃偉賢同我講嗰個劇本Fit兩下,唔係咁囉,係變咗圍毆、毒打」,由於擔心情況惡化,故聯絡時任保安局局長政治助理劉富生,但對方沒接聽電話,之後兩度致電黃偉賢,告知對方「出事」。

林又透露,之後從黃口中得知有黑社會背景人士正從屯門往元朗,故告知黃會入元朗「睇住個情況」,而黃尚未回到元朗,就特意叮囑林「小心啲,唔好出西鐵站」。辯方關注為何黃囑林不要離開西鐵站,林庭上解釋,由於當日下午起接獲消息,有白衣人在元朗市一帶集結,如出西鐵站到元朗市或跟他們相遇,「咁會好危險㗎嘛,我咪諗住入到元朗西鐵站,留住喺站入面,叫警察盡快驅散啲人,市民咪可以返屋企,我諗住叫站入面嘅人唔好出站住」,於是再發另一則Facebook帖文作出提示。

林否認曾致電問警長關於警方部署

林庭上又披露,最終透過黃取得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的聯絡,並致電對方提出強烈質疑,指警方任由白衣人集結,同時透露自己正入元朗「監察𥄫實」,又著對方盡快驅散西鐵站外一帶黑社會,以保障市民出入安全,當時警長回應,指警隊知悉白衣人集結情況,又透露一直有便衣在現場監察,同時憶述警長曾問他「真係要入嚟呀林生?」,而他當時反駁「我緊係要入嚟睇住你做嘢啦」,對方就指會轉告上司。

辯方之後引述警長早前證供,指警長聲稱林在通話中曾問及警方的人手及部署,林作出否認,指當天跟黃偉賢通電話時,黃已指在早前已接獲消息,認為警隊沒有理由不知當日元朗「吹大雞」,亦不擔心警方人手不足,因有需要時可由其他警區增援,加上警隊有充足裝備及訓練,不認為應對持籐條的白衣人需要大量人手。

辯方又續指,警長供稱已告知如林入元朗警方需作出保護,惟林回應「我唔使你哋保護」便掛線。林再次否認,指他希望以立法會議員此公職身分施壓,令警方盡快驅散黑社會,直言自己正是擔心如指出往元朗站,警方只派員處理元朗站一帶情況,故不曾提及會往哪一站,惟同時重申,自己亦曾被警方派員保護,且也是警方職責,故他一定不會指「唔使警方保護」,「我點會叫佢唔履行佢職責啫」。

林續透露,他最後跟冼、莊決定由美孚站入元朗,快將抵達元朗站時,再發出Facebook帖文,而他當時「兩手揈揈,甚至沒有揹上背囊」,除冼莊二人外,不認識車廂內其他乘客,又指本傾向在元朗站下車,直至列車抵達,車門打開聽到有人叫「下面打人呀」、「黑社會打人呀」,故隨即下車。

審訊周三(6日)續。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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