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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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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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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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2013-03-17 01:44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不爽想上網PO文,可得想清楚。執業醫師張展瑋,在PTT上瀏覽婦產科名醫張少萌因父親遭誤診,控告急診醫師的新聞,PO文批評張少萌「沒帶老爸去健檢,不是應該在靈前向老爸懺悔」、「還有臉說要討公道」,被檢察官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男子李修賢因搭乘長榮航空班機,與座艙長林錦悠發生糾紛,上網PO文批評。林友人鍾允治、陸黛玲上網留言聲援,並回批「敗類畜生客人」,「簡直是Makiyo的翻版」,鍾、陸二人也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去年九月,張展瑋在PTT實業坊上看見婦產科名醫張少萌,因父親到醫院急診,遭醫師林文允誤診死亡,控告林業務過失致死,林被判刑五月確定。張展瑋有感而發,以暱稱「Hargen2」在PTT推文「醫生告醫生…死因是心肌梗塞,怎麼不告上帝」。

 張文章還寫道:「為什麼台灣人只會怪別人,都不會怪自己?」、「心肌梗塞…第一次胸痛發作就死嗎?如果不是第一次,那麼身為醫生的兒子,不就是疏失最大的一個人嗎?為什麼不帶你老爸,去看心臟科檢查,去做運動心電圖…」

 張PO文批評張少萌:「你當兒子沒警覺,沒帶你老爸去健檢,你不是應該在靈前跟老爸懺悔?還有臉說要討公道?」

 張少萌得知後,認為文章不實指控,因此向北檢提告。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張展瑋意圖供不特定人瀏覽,散布不實指控,足以毀損張少萌名譽,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張展瑋。

 至於李修賢PO文「惡劣的長榮座艙長」,描述林錦悠態度囂張、惡行惡狀,遭林控告加重誹謗。由於有三名目擊乘客,出面指證是李搭機遲到,讓全機乘客枯等,一上機就罵林,和李的留言內容不符,檢方去年間已先起訴李。

 被影射的長榮座艙長林錦悠,就在自己臉書上轉載該篇文章。 鍾允治、陸黛玲瀏覽林的臉書時,看到這篇文章,分別上網留言「遇到敗類畜生客人」、「簡直是Makiyo的翻版,叫他去吃屎」、「真是社會人渣,會受天遣的,會得報應的」、「丟台灣人的臉,叫他去撞牆死死啦,騙小孩嗎?」

 李得知網路上謾罵他的文章後,憤而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鍾、陸兩人使用的字句,確已貶損李的人格與社會評價,因此依法起訴。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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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min »

網路留言,真的要很小心。
lj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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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lj29 »

careful
G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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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GLC »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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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TC »

還真多.... 竟然還有這網站, 幾乎所有上報過的醫糾都有了...

實在很恐怖... 還有人頸椎牽引變成中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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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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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Alex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 ... 5090918496
網路發言要謹慎,小心。
公然侮辱罪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

誹謗罪 (第310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稱誹謗者,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而言。



免責條件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民法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莫欺少年窮
猛虎未出籠
待定出頭日
血色月朦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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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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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Alex »

這篇應該是相關文章
值得深省
viewtopic.php?f=24&t=81052&hilit=%E5%BC ... 1%E8%90%8C
莫欺少年窮
猛虎未出籠
待定出頭日
血色月朦朧
sam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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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sam6840 »

此事應是可受公評之事,
但既然是評論,自然會使受評論者心裏感到不舒服,
心裏不舒服與名譽受到損害,應如何界定?
在法條中,刑事責任的認定只有相當主觀的描述,
個人感到困惑!
當大眾對應受公評之事,不敢或不願評論時,
言論自由的精神應如何彰顯?

3_21附加:
TC 寫:
saumeng 寫:1. 被告等指斥告訴人「敲一筆錢」、「賺」賠償金,是情緒性人身攻擊言論,故意要貶抑告訴人人格,並非善意及適當之評論。
2.「依大法官會議第509號解釋意旨,未經合理查證,就堪認有誹謗之故意與惡意」(90年重上字第569號判決),被告Hargen2身為版主,未經合理查證就惡意虛構告訴人沒帶先父做心電圖等等,並進而不當評論
因此
情緒性人身攻擊言論,是不行的。

如被評論者所為之行為,為眾所週知,天理不容的行為,
難道不能罵嗎?
那這樣,就必須先經合理查證,
確實是這樣的行為人,有何不可!(這是在下自我引申的,請勿當真。)
Last edited by sam6840 on 週四 3月 21, 2013 5:44 am, edited 2 time in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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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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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hjh »

台灣言論自由是已經有點太過頭了
不過如果這個自由要有所限制.... 應首重公平
仇醫媒體一堆 狂掃醫界 也是安然無恙
仇醫鄉民可曾少了 根本沒人在怕
bi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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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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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big T »

「遇到敗類(畜生)客人」、「簡直是Makiyo的翻版(,叫他去吃屎)」、「真是社會人渣(,會受天遣的,會得報應的)」、「丟台灣人的臉(,叫他去撞牆死死啦,騙小孩嗎?)
----
如果括弧內的不寫,算不算犯法
wing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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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O文罵人 毒舌醫師、網友挨告

文章 wing7526 »

本人呂政倫(使用帳號:Wing7526),於2012年9月11日在Ptt實業坊中之八卦版(Gossiping)上,
對「[新聞]婦產科名醫張少萌為父討公道」一文底下中有不當之推文發言,已傷害到張少萌醫師之個人名譽,
幸好張少萌醫師心胸寬大,願意接受本人道歉,並不予追究,故本人在此刊登道歉文,表達對張少萌醫師之歉意與謝意。

呂政倫 2013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