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2人承認暴動罪,5人經審訊被判罪成;7人今(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7年監禁是區域法院的判刑上限。
7名已定罪的被告:
●第二被告: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50歲)
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
判刑:監禁3年6個月
●第三被告:「懵良」林觀良(50歲)
審訊前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4年8個月
●第四被告:「肥林」林啟明(45歲)
審訊前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4年8個月
●第五被告:燒烤場東主鄧懷琛(62歲)
兩項暴動罪、各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
判刑:監禁7年
●第六被告:「飛天南」吳偉南(59歲)
暴動罪、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
判刑:監禁4年
●第七被告: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63歲)
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
判刑:監禁3年9個月
●第八被告:機械技工蔡立基(41歲)
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
判刑:監禁6年
首被告王志榮(55歲)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已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就王志榮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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