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涉駕跑車撞柱被控不小心駕駛 裁定表證成立

林作涉駕跑車撞柱被控不小心駕駛 裁定表證成立

更新時間:14:37 2023-02-16
發佈時間:13:12 2023-02-16

曾是執業大律師、現為保險經紀的網絡紅人林作,涉嫌在2022年6月駕駛跑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失控撞柱,被票控1項不小心駕駛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朱文瀚聽取控方舉證後,裁定表證成立。林作在庭外直呼「預左1日審訊,自己將會出庭自辯,咁就精彩!」其女友裕美亦有陪同他上庭,並到庭旁聽。

朱官在開審前表示,為了案件管理,提出案件以中文審訊,認為法庭在即時翻譯下,證人亦以中文作供,同時裁判法院的時間表比較緊迫。控方指,同意法庭的觀察,而所有證人的供詞亦被翻譯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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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辯方的大律師梁曦表示,案件在2022年10月提堂時,被告已決定選擇以英文作審訊,雖了解到法庭使用中文可以節省時間,但早前跟控方溝通後,已預留1天處理案件及證人,不會浪費時間。最終朱官維持案件以英文作審訊。

任職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客戶服務員的黃綺梅供稱,她案發時正坐在停車場的收費處,被告行過來並告訴她在進入停車場期間,撞到大樓的設施。之後被告跟隨她到達案發現場,指出其中一條車道鋼柱,她亦見到柱身地下有一個凹痕,也有紅色碎片。黃續指,吩咐另一同事聯絡管理處,其後被告有事離開,並留下卡片給她,稱「有咩可以搵返佢」;之後其他同事或管理處人員包括保安主任就到場處理事件。

作為長江集團中心物業管理的保安主任呂炳琪(音譯)供稱,他在案發當日中午收到控制室通知,報稱有名車主駛經停車場撞柱,之後由黃帶領下視察現場,發現連接地下和LG層的車道,第四條柱的柱身有損毀,3塊不銹鋼板有3處凹痕及刮痕,附近地面亦有許多紅色油漆碎片,隨即封鎖現場,以免其他車輛再次損壞,工程部人員其後到場檢查,同時控制室當值主任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一輛紅色私家車當日早上11時55分,途經該車道時,其右邊車頭撞到其中一條柱的右側柱身。

呂再指,被告在中午12時30分,返回停車場,夥同他到事發地點,並向他表示控制室主任從閉路電視中,看到事發經過,被告隨即解釋,較早前途經上址期間,因為「跣胎」導致意外發生,當呂展示損毀情況時,林稱自己是前大律師,他會自己再作觀察。其後,警方到場調查後,呂曾向被告核對損毀情況,並口頭承認責任,「呢個意外好輕微」,但質疑大廈的損毀是因他的意外所造成。

梁大律師盤問呂時,先問及他在長江集團中心已工作23年有否與該中心建立聯繫感。呂回答「只係打工㗎咋」,隨即引來庭內眾人大笑。梁其後質疑,呂剛剛作供時稱目睹鋼柱身有3處凹痕,但過去錄取口供時沒有提及,認為其實沒有看見凹痕,也沒有在口供上講及工程部人員曾為鋼柱度量尺寸。呂指出,不同意他沒有看到凹痕。

被告林作自辯時指,他從18歲開始駕駛汽車,有15年駕駛經驗,涉案「愛快羅密歐」(Alfa Romeo)私家車是他經常駕駛的車輛。林回想,案發當日是大雨,那個早上亦出現雷雨,他因需要到涉事停車場附近的銀行處理事務,在早上11時55分從家中出發去長江集團中心,5分鐘後到達停車場的出入口,他往右轉進入斜坡,即到達第一條鋼柱的時候,已開始煞車,從閉路電視片段中亦見到車輛的煞車燈已打開。

林再指,再當到達第四條鋼柱時,他發現需要全力煞車,但仍未能阻止,因此,他當時有兩個選擇,第一是橫跨另一條車道但比較危險,第二是與第四條鋼柱接觸即能減慢車速及停車,林遂選擇較安全的方法,當時車輛速度不太高並慢慢往左邊轉,事件發生後,他將車輛停泊至B3層,並檢查其狀態及防撞桿會否有異常,發覺只是剝離部分漆油。林續指,他決定告訴事件給停車場女職員,及後再有兩名經理到場,發現有漆油碎片,而其中一名經理告訴他或許出現凹痕,需要更換不銹鋼板,並想報警處理,但他當時認為出現凹痕是誇大的說法,而且等待警方期間,林到了附近吃午餐,飯後亦與警員合作,最終到了翌日,他曾為涉事車輛維修,噴回失去部分的油漆。

控方盤問林作時指,雖了解到他的女友曾對停車場其他的鋼柱進行拍攝,以便作出比較,但質疑他與女友為了保障自己,為何沒有拍攝涉事第四條鋼柱。林回答,他們已作出拍攝,只是沒有呈上法庭為證據。控方再問及林,他是否認為這次「接觸」或「碰撞」是較少程度上的損毁,不會造成損毁,而且當證人黃綺梅跟他一同到鋼柱觀察時曾否有出現凹痕。林表示,同意這是較少的接觸,不是一個結構性的損壞,同時他記得對於案發時的觀察。

控方隨即向林作指出,即使當日是下雨天,但他仍開得太快,因此他是無法正確地駕駛涉事車輛。林稱,他否認上述的說法,相信當時已全力煞車,並作出一個最好的決定,即接觸到第四條鋼柱。

林作在休庭後形容自己表現「畀100分,非常精彩」,認為已符合或超出預期,非常有信心勝出官司,加上他今日已按照大律師團隊的安排,不是意料之外,非常順利,期待經過下星期五後,可以「燒炮杖」,強調「掂過碌蔗」。

被告林作(33歲)被控於2022年6月10日進入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LG/F層時,不小心駕駛私家車AL1XX9。

資料顯示,林作於2015年在香港正式成為執業大律師,曾拜於資深大律師清洪門下為徒,但他在2017年自願出牌,先後任職保險經紀、補習老師及海外升學顧問,近年更簽約為夢想沙龍娛樂文化公司旗下藝人。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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