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 均被重判16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 均被重判16年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夫婦涉貪案,今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重判2人應執行刑16年,遞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夫婦涉貪案,今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重判2人應執行刑16年,遞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2017/04/19 16:3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夫婦涉貪案,屏東地方法院經過17個月的審理後,合議庭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重判2人應執行刑16年,遞奪公權5年,另一黃姓涉案廠商則獲判緩刑,引發各界關切。

    陳俊良擔任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屏東市才藝創作服務協會、屏東市終身學習服務協會、屏東市希望工程服務協會、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等五個協會的總幹事,103年底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市長候選人邱名璋指控國民黨候選人林亞蒓,涉嫌利用5個社團向縣府申請經費,而這些社團地址多設在林亞蒓的住家,電話幾乎都是同一支,懷疑林拿公款「自肥」。

    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陳俊良在95年至102年間,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959萬7千元,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設備,由時任縣議員的妻子林亞蒓涉嫌居間護航,陳俊良還涉嫌偽造協會成員簽名及會議紀錄,檢方並約談近百位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的縣府相關人員釐清案情,同時搜索陳、黃等人住所及辦公室,查扣34部電腦、5組球具及兩組免治馬桶。

    檢察官104年8月12日約談林亞蒓後,諭令30萬元交保候傳,黃姓廠商10萬元交保,並向法院聲押陳俊良獲准,104年12月11日全案偵結,檢察官認為林亞蒓與陳俊良共同藉職務詐取財物,犯後否認犯行,不法財物亦未繳回,建請法官從重量刑,黃姓廠商坦承犯行,建請給予緩刑;陳俊良則被法官裁定接押,16個月後才於今年2月中旬以200萬元交保,隨即更改姓氏為藍俊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