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直板信銀行歹徒持長槍搶案,台北地檢署將54歲的陳姓搶匪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審酌後認為搶匪未交代槍枝、子彈來源、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可能的共犯未到案等理由,裁准羈押禁見。

北院的裁押理由指出,陳姓被告涉犯的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而且被告對槍枝、子彈取得的來源,以及犯罪所得的流向等重要事實都還有待查明。

此外,搶案還有收受贓款的人,而且被告供稱因擔心債務犯案,提供槍彈的人可能是犯罪組織,能夠透過強暴、脅迫的方式來影響、支配陳姓被告,且犯罪事證都還模糊不清,與共犯間有彼此相互配合串證的可能。

因此法院審酌,除羈押之外沒有其他輕微的替代手段,因此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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