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港危化品倉庫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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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危化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
事發當晚拍攝的爆炸畫面
日期2015年8月12日,​8年前​(2015-08-12
時間22時51分46秒發生火災。
23時34分06秒第一次爆炸,23時34分37秒第二次爆炸。
8月14日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
地點 中國天津市濱海新區吉運二道95號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註 1]
座標39°2′22.98″N 117°44′11.64″E / 39.0397167°N 117.7365667°E / 39.0397167; 117.7365667座標39°2′22.98″N 117°44′11.64″E / 39.0397167°N 117.7365667°E / 39.0397167; 117.7365667
起因因貨櫃內硝化棉局部乾燥,在高溫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並發生爆炸[1]
死亡173人(失蹤8人已經放棄尋找,被宣告死亡)[1]
受傷798人受傷
其中,重傷員58人
輕傷員740人[1]
失蹤8人
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
周邊企業員工
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1]
定罪一審判決49人獲刑,董事長於學偉被判處死緩[2]

2015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危化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定名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3],指2015年8月12日23時34分左右,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瑞海國際物流中心貨櫃碼頭貨櫃內易燃易爆品的連串爆炸[4][5]。爆炸現場產生的衝擊波巨大,令天津市、河北省滄州市衡水市石家莊市有震感。北京地震台網檢測顯示,兩次爆炸引發2.3和2.9微型地震,現場出現蕈狀雲[6]國務院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認為兩次爆炸當量之和相當於445噸TNT炸藥

2016年2月5日,國務院天津港爆炸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危險品貨櫃內硝化棉局部乾燥,在高溫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最後致其他如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1]。事故共造成173人(包括8人失蹤)遇難、798人或801人受傷[1]。截至2015年12月10日,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爆炸威力傷亡和經濟損失最嚴重的一次爆炸事故。也是消防員犧牲最多的事故。[7]

背景及原因[編輯]

此次事發倉庫屬於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8],該公司是天津海事局指定的危險貨物監裝場站,也是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單位[9]。2014年3月5日,該公司曾在其公司劇毒品倉庫北庫進行劇毒化學品洩露應急處置演練[10]。瑞海國際與天津港集團無隸屬關係[11]

2011年,時任天津公安消防總隊政委徐豪元曾多次批評天津港存在的火災安全隱患,並要求推動整改,但遭到時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阻撓[12]

相關人物[編輯]

事故發生後相關企業負責人被控制[13],被控制的有瑞海國際實際控制人於學偉、董事長李亮、副董事長曹海軍、財務總監宋齊、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只峰、主管安保的副總尚慶森、副總劉振國、操作部長貝勝強和李某某等人[13]。公司共有兩位自然人股東,分別為李亮(占股54.5%)和舒錚(占股45.5%)[9][14]

8月16日,瑞海國際的股東舒錚對媒體稱,自己是代持股份並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也從未以股東身分簽署過任何文件,更不認識只峰和李亮,但拒絕透露股權實際控制人姓名[14]。同日,《財經》獨家披露舒錚背後的股權實際控制人為其高中同學、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長董培軍之子董蒙蒙[15],《中國新聞周刊》則進一步披露董蒙蒙的真實姓名為董社軒。澎湃新聞表示瑞海國際中具有政府背景的股東或不止董社軒一人[16]。董事長李亮在天津擁兩家危化品企業,同時投資天津市山川國際貿易有限公司[17]。李亮透露真正的大股東、瑞海國際實際控制人為於學偉[13],於學偉是李亮的表姐夫,李亮沒開過會,沒簽過字,也沒拿過錢。於學偉和董社軒透過酒桌認識,兩人從中化集團天津分公司挖來大量人員,包括總經理只峰、主管操作部的副總經理曹海軍、主管業務部的副總經理劉振國。其中陳雅佺曾任中化集團天津濱海物流有限公司聯絡人[18],曹海軍曾任職天津中化國際倉儲運輸有限公司[19],兩家公司均屬於中化集團,中化集團曾租用瑞海國際的倉庫[20]

企業違規行為[編輯]

事故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法違規經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1][7]。瑞海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占地面積46226.8平方米。2012年瑞海公司成立初期,許可經營項目並不包括危化品存儲業務,2013年瑞海公司新建兩個危險品庫,2014年5月8日許可經營項目中才將危化品納入。瑞海公司從成立一家公司到獲得危化品經營資質用了一年半的時間。當時做安評時,第一家安評公司說距離居民樓太近,不符合規定,於學偉找人換了一家安評公司弄了下來。爆炸前有8個月時間危化品運營資質到期但仍持續運營[9]。天津海事局稱:瑞海國際物流擁有的4,325個貨櫃在那次安全檢查中5個貨櫃沒有通過檢查,然而周三晚間的爆炸發生在屬於瑞海公司的一座倉庫。2014年1月,天津海事局在其網站上發布的一份報告說,海事局檢查了瑞海物流公司和其他四間公司的的數千個貨櫃。瑞海物流公司自稱是經過政府批准的專門處理「危險品」的公司。報告還說,天津海事局總共檢查了14000多個貨櫃,發現5個公司的29個貨櫃沒有通過包裝安全檢查。[21]

天津港布局[編輯]

新華網等媒體質疑危化品倉庫與住宅區臨近涉嫌違反相關都市計畫條例[22]萬科海港城小區距離該公司僅為600米,而輕軌東海路站距離該公司也不足1000米,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23]的第六條「儲運條件」中規定的「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的要求[24]

事故[編輯]

火災發生和爆炸[編輯]

最初火災發生於8月12日22時51分46秒,最初起火部位為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貨櫃區的中部,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的結論是最初自燃著火物質為硝化棉(事發當天運抵區內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噸)[7]

事故當晚22時52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天津濱海新區港務集團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發生火災[25]」後立即轉警給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接警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立即調派與瑞海公司僅躍進路一路之隔的天津港(專職)消防第四大隊緊急趕赴現場,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調派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消防支隊三大街中隊趕赴現場。22時56分,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第四大隊首先到場。現場指揮員向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請求增援,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立即調派專職消防第五大隊、第一大隊趕赴現場。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119指揮中心根據地方群眾報警電話激增的情況,立即增派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消防支隊全勤指揮部及其所屬特勤隊、八大街中隊,天津市保稅區公安消防支隊天保大道中隊,濱海新區公安消防支隊響螺灣中隊、新北路中隊前往增援。至此,天津市消防總隊6個公安現役中隊和天津港3個專職消防大隊,36輛消防車200人參與滅火救援[25]。23時08分,天津市開發區公安消防支隊八大街中隊到場。23時13分許,天津市開發區公安消防支隊特勤中隊、三大街中隊等增援力量陸續到場[7]

23時30分左右,火場發生兩次強烈爆炸[25][26];第一次爆炸發生在8月12日23時34分6秒,近震規模ML約2.3,相當於3噸TNT炸藥[27]。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認為第一次爆炸原因為硝化棉燃燒的高溫導致周邊的硝酸銨分解爆炸,爆炸當量為15噸TNT。23時34分37秒發生了更大的第二次爆炸,近震規模ML約2.9,相當於21噸TNT炸藥[27],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稱第二次爆炸當量為430噸TNT。「天津塘沽、濱海等,以及河北河間、肅寧、衡水、晉州、藁城,遼寧錦州,山東禹城以及唐山曹妃甸等地均有震感。」[6]。爆炸當時揚起煙塵高達數十米[28],造成12名消防官兵犧牲,36名消防官兵失聯[29]。現場滅火的30輛消防車在事故中全部損毀[7]。兩次爆炸分別形成一個直徑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坑和一個直徑97米、深2.7米的圓形大坑[7],坑內有毒物質平均超標40多倍,氰化鈉超標800多倍[30]

滅火與搜救過程[編輯]

天津爆炸事故現場,一名記者正在拍攝濃煙

8月12日23時40分,天津消防總隊全勤指揮部調集9個消防中隊和35輛消防車趕赴增援,一邊搜救一邊救火[25]。8月13日3時53分,北京消防部門調派2架無人機與8名官兵趕赴現場[31]。凌晨6時50分,增援力量抵達現場,已利用無人機繪製出360度全景圖,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31]。截止下午2點,天津消防總隊9個中隊和港務局碼頭3個專職隊趕赴現場撲救[32]。滅火過程中發生了兩次爆炸,導致部分現場人員被困[33]。8月14日10時,天津市政府第二場發布會通報:截至2015年8月14日9點已經搜救出32人[34],共有1000多名消防官兵、近200部消防車輛參加救援,其中包括河北消防的43部車和230多名消防官兵。8月14日13時,火勢仍未撲滅,天津市濱海新區12大街到塘沽四號路全部戒嚴[35][36]。8月13日,北京衛戍區應急指揮組和以北京衛戍區某防化團三營的200餘名防化部隊官兵攜專業設備趕到天津事故現場[37]。15日上午11時30分防化應急救援隊搜救隊伍在距離爆炸點50米處的貨櫃內發現一名倖存者,隨後這名倖存者被送往醫院救治[38][39]。8月14日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7]

有輿論質疑,第一批抵達的消防員用水撲滅化學品火災導致了化學反應加劇,公安部消防局稱用水滅火降溫的處置程序科學[40]

後果[編輯]

傷亡人數[編輯]

事發後不久後,中共天津市委機關報《天津日報》發表微博稱「死亡人數應該不多」[41]。天津港公安局的警察和消防員實際為企業員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42],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接受香港有線電視採訪時表示:消防員沒有「編外」的說法,都是英雄[43]。事發當日天津港附近的醫院全力接治受傷人員,醫院急診部爆滿,醫護人員通宵工作[44]。8月13日,天津港口醫院已接受300至400名傷員,均在急救室緊急處理[45]。官方統計事故共造成165人死亡(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公安局職業(合同制)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其他人員(事故企業工作人員、周邊企業工作人員、周邊居民)55人)[1],8人失蹤(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住院治療(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46]

建築物[編輯]

因爆炸事故受損的建築物

根據8月19日的排查情況,因爆炸事故房屋門窗受損的一共17531戶[47]。爆炸點附近3公里範圍內共有超過11個居民小區[48]。其中受損最嚴重的「萬科海港城」,距離爆炸點只有約600米,其次是約800米的「啟航嘉園」和距離爆炸點約1.4公里的「合生君景灣」[49]。爆炸衝擊波波及區分為嚴重受損區、中度受損區。嚴重受損區是指建築結構、外牆、吊頂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築部分主體承重構件(柱、梁、樓板)的鋼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滿足安全使用條件。中度受損區是指建築幕牆及門、窗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築局部幕牆及部分門、窗變形、破裂。爆炸衝擊波波及區以外,雖沒有受到爆炸衝擊波直接作用,但由於爆炸產生地面震動,造成建築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門、窗玻璃受損,東側最遠達8.5公里(東疆港賓館),西側最遠達8.3公里(正德里居民樓),南側最遠達8公里(和麗苑居民小區),北側最遠達13.3公里(海濱大道永定新河收費站)。事故中心區東至躍進路、西至海濱高速、南至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北至吉運三道,面積約為54萬平方米。以大坑為爆炸中心,150米範圍內的建築被摧毀,東側的瑞海公司綜合樓和南側的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只剩下鋼筋混凝土框架;堆場內大量普通貨櫃和罐式貨櫃被掀翻、解體、炸飛,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個罐式貨櫃被拋進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4層房間內,多個貨櫃被拋到該建築樓頂[7]

環境污染[編輯]

事故當晚國務院下達指令優先進行救援任務,儘快成立調查組[50]。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下達指示:由於危化品數量內容存儲方式不明,先暫緩撲滅,確定好具體方案再實施;密切關注環保監測,派防化團進現場[51]北京衛戍區防化團進入核心區域取樣[52]。因核生化部隊在現場檢出鈉等遇水易燃易爆化學品,氣象部門對爆炸周圍地區進行人工消雨。

裝箱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氯酸鉀硝酸鉀氫氧化鈉硫化鈉矽化鈣三氯乙烯環己胺二甲基二硫甲酸硝酸銨氰化鈉2,4-二甲基苯胺[53][54]。事故現場有危險化學品40多種,其中氰化鈉約700噸,硝酸銨約800噸,硝酸鉀約500噸,能確認的總數約為3000噸。因瑞海公司的辦公室被毀,登記的資料無法查找。爆炸後當天15時40分,環保部門監測數據顯示,刺激性氣體主要為甲苯三氯甲烷環氧乙烷,其中甲苯濃度在6點時仍高於標準濃度,環境水質未受事故影響[55]。8月14日,事故區域被封堵的兩個排放口內地下管道檢測出的化學需氧量超標3倍,氰化物超標8倍。8月28日,爆炸點周邊空氣內檢出甲硫醇超標30倍[56]

2015年8月16日,天津市出現爆炸事件後首次降雨,有消息稱被雨水沾到的皮膚有灼燒感、關節處熱癢[57]。在天津濱海新區,降雨後路面出現白色泡沫,而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鄧小文指出該現象平時也會發生,派人取樣檢測並無發現異常,因此或由於溫度高引起[58]。8月20日下午,在距離爆炸事故中心點6公里的濱海新區海河閘岸邊發現了大量稱為「斑鰶」的魚屍,最闊死魚群有4、5米,並傳出強烈腐臭味。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鄧小文稱已派員檢測。塘沽水產局的相關負責人並對傳媒聲稱這是天氣炎熱,魚類缺氧而死的自然現象[30],但附近居民聲稱該從未發現這麼多的死魚,因而擔心這是與爆炸有關的有毒化學物質有關[59]

有700噸左右氰化物大部分在核心區[60]。8月18日官方報導公布,當地8個水質監測點氰化物超標,最大超標28.4倍,不過所有這些監測點都不在居民區或者超出爆炸地點3公里範圍[37][61]。現場的下水溝里檢測出氰化鈉[62]。廠家反映這些劇毒化學物分別裝在木箱和鐵桶中,50公斤一桶存放在貨櫃里[62]。所謂700噸氰化鈉洩漏能毒死全中國人說法不成立:大部分包裝完好,洩漏只是一小部分[63];氰化鈉為固態,擴散的可能性不大,最主要的威脅是與水、酸或硝酸鹽等物質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其他氰化物,其中最危險的是氰化氫,但氰化氫在開闊的空間裡會很快稀釋掉[64]。氰化物污染會被無害處理,已被有效控制[63]。9月10日對爆炸事故周邊3公里內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海水開展氰化物監測,9個監測點位中2個點位有氰化物檢出但均達標[65]

經濟損失[編輯]

核心爆炸區附近的天津地鐵東海路站窗戶被震碎,汽車在極端高溫下被引燃而燒焦

爆炸造成的損失巨大,瑞士再保險公司估計損失在25億到35億美元之間[66]。國際海上保險聯盟貨物委員會主席 Nick Derrick 在一份聲明中稱,天津港爆炸或導致至少15億美元的貨物損失[67]。國務院調查組認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7],間接損失不可估量[68]。保險賠付100億人民幣[68]。由於爆炸中心臨近進口汽車倉儲地,造成12,428輛商品汽車在爆炸中受損,以大眾、雷諾等進口廠牌為主[69],預估受損新車價值超過20億元[70][71]。天津港口岸占據中國大陸進口汽車40%的進口量,或導致車廠面臨產能不足的額外損失。天津港受損進口車輛有550輛輕度受損車通過拍賣形式售出[72]

其他影響[編輯]

事故後S11海濱高速駛往開放段的永定新河收費站和臨港收費站的出口和中心漁港和輕紡城北以及南港收費站的入口被封閉,從海濱高速駛往塘沽方向收費站全部關閉[73]。受事故影響,天津地鐵9號線調度中心也受到波及於2015年8月13日停止運營,距離爆炸現場最近東海路站受到爆炸波及被震毀,輕軌受損[74]。距離爆炸現場僅幾公里的國家超級計算天津中心所在園區的辦公樓外牆裝飾物和玻璃破損,但業務超級計算機天河一號正常運行,出於安全考慮8月13日已經人工關機[75],多家公司受到影響[76],此外也一度傳出河北地區防火長城短暫失效,8月17日中午,天河一號恢復運行[77]。由於天津機房受到爆炸影響受損嚴重,騰訊影片原定於8月13日更新的部分動畫無法進行跟播[78]。8月13日天津海關下轄新港海關、保稅區海關、東疆海關受到爆炸波及或距離較近,暫時調整業務辦理地點[79]。8月13日下午,天津衛視宣布停播所有娛樂節目,部分節目順延至下周播出。

社會反響[編輯]

第一時間的報導[編輯]

大爆炸引起了全球關注,外國媒體以新聞頭條報導,8月13日不少外國記者趕到天津實地採訪[80]。事發10小時後,天津電視台天津衛視對事故情況沒有報導,卻連續播放韓劇,被網民諷刺「全世界在看天津,天津在看韓劇」[81][82]。隨後有天津衛視工作人員[誰?]在社交媒體解釋,天津衛視播出內容受上級部門審核控制,無法自行決定,天津電視台地方頻道一直在關注爆炸事件,該電視台在爆炸發生後派出上百名記者前往現場,但由於各省級衛視在未經廣電總局批准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增加新聞節目的播出,故最後所得內容被轉交到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來源請求]另外一名CNN記者於醫院門口進行直播採訪期間被情緒激動的事故受害者的親屬和朋友誤會而干擾打斷直播[83]

輿情事件[編輯]

事發後,關於事故相關的謠言頻傳。瑞海國際股東只峰由於其姓氏與天津市原副市長只升華相同,被認為是其子[84]。天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龔建生回應稱:「只升華只有一個女兒,沒有兒子。只峰與他沒有任何關係」[85][86]。爆炸發生後的8月13日凌晨,廣西防城港市一名女子楊某發微博謊稱雙親在爆炸中身亡騙取10萬餘元捐款,最終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7]。此外,一名18歲的天津市民因為在QQ空間發表「天津爆炸事故死亡1300人」的言論而被警方以「發布不實謠言」拘留五日[88]。事故發生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了50家涉嫌傳播天津港火災爆炸事故謠言的網站,對其中車夫網、美行網、軍事中國網等18家網站採取了永久關閉、註銷備案的處罰措施,對艾澤拉斯國家地理論壇等32家網站採取了暫行關閉1個月的處罰措施[89],查處了包括鄭州晚報在內的數百個傳播涉爆炸事故謠言信息的微博、微信帳號[90]

8月15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爆炸事故現場再次發生爆炸起火併冒出煙霧,並伴有爆炸聲。有消息稱,當地交警接到上級命令,要求方圓兩公里內的人員包括媒體記者迅速撤離,17時第五場新聞發布會證實組織撤離消息為謠傳[91],真實情況為根據風向調整部署[92][93]。《南方都市報》誤報信息,稱方圓3公里範圍內的人員需要緊急撤離。隨後天津市政府、中央電視台發表公告稱「三公里內緊急撤離」是誤解[94]

8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抵達爆炸現場後針對謠言四起的現象表示:「權威發布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95]。8月19日,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在第十場新聞發布會上承認新聞發布、輿情引導工作「做的不怎麼好」[96]。國務院調查組也承認:「事故發生後在信息公開、輿論應對等方面不夠及時有效,造成一些負面影響。」[7]

捐款[編輯]

天津港爆炸事故20天內天津市收到社會組織接受或募集資金1.4億元[97]。南開區教育局等單位出現強制教師捐款的事件,稱可在教職工工資扣除相應金額,對此南開區政府回應稱,組織定向募捐是應黨員幹部要求進行的[98]

後續情況[編輯]

2015年8月18日,天津市濱海新區爆炸遇難者「頭七祭」,天津港全港船舶鳴笛3分鐘,向遇難同胞致哀[99]

責任人審判[編輯]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濱海新區法院等9家基層法院對天津「8·12」爆炸案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49名責任人獲刑,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被判處死緩。法院認定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2]

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法院還對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5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2]

官員問責[編輯]

2015年8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了專門會議,聽取國務院工作組匯報[100]。調查組認定天津市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和國土、市場和質檢、海事、公安等部門以及濱海新區環保、行政審批等單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等問題[1][7]

公安、檢察機關對49名企業人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公安機關對包括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11人等共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正廳局級2人,副廳局級7人,處級16人),其中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5人,安全監管部門4人,規劃部門2人。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調查組另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時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101],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其他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視情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病故,建議不再給予其處分。調查組還建議要求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作深刻檢查,建議責令交通運輸部做出深刻檢查[1][7]

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25名行政監察對象名單
姓名 時任職位 級別 政治面貌 2016年11月9日的判決[102]
武岱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 正廳級[103]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王金文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 副廳級[103] 被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李志剛 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立案偵查時已退休) 被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高懷友 天津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九三學社社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王家鵬 天津海關副關長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鄭慶躍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 正廳級[103]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李洪鋒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副廳級[103]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麼鐵柱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馮剛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 被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高永吉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董建韡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副處長 被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楊寶清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調研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肖映紅 天津市安全監管局監督管理三處處長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曹春波 天津市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局長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鄧衛東 天津市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第一分局局長

天津港貨櫃物流園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站站長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朱立明 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李雲 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建設項目處處長兼行政審批處處長 被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潘軍 天津海關監管通關處副處長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劉俊倩 天津新港海關關長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孫革志 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柴政 天津新港海關物流監控處副處長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隋旭東 天津海事局辦公室主任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鄭樹國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南疆安全監督站常務副站長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劉偉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招商二部部長 群眾 被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顧育農 天津港公安局局長 中共黨員 被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撫恤 [編輯]

爆炸事故犧牲的每位消防員被追認為烈士,家屬獲得賠償230萬元[104][105]

居民安置 [編輯]

濱海新區政府向受爆炸影響嚴重的海港城小區等居民發放了臨時安置補貼[106]。受損房屋善後處置方式將採取分類處置、綜合施策的辦法處理,對於經過安全檢測認定為不適合繼續居住的房屋,決不會讓業主入住[107]。8月16日上午,天津政府在當地的美華酒店召開天津港爆炸事故第六次新聞發布會,天津爆炸事故附近的民眾聚集在酒店門口「拉起橫幅舉起照片」向政府官員請願要求政府買回房屋[108]。受損房屋將評估後依法理賠,過渡費不影響賠償[47]。有開發企業對受損嚴重的房屋擬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進行回購[107]。截至10月30日,已有9545戶受損業主簽約,加上已同意簽約但不在天津的300餘戶業主,簽約進度達到99.8%;完成維修受損房屋12,499戶,占總維修戶數的71.3%;此外,室內財產定損工作也進展順利,目前已有13000多戶完成驗收,占總數的95%[109]

9月14日,天津著手理賠爆炸受損機動車,在事故中受損嚴重的七個小區居民可領取填寫《「8·12」爆炸事故居民非營運機動車輛損失登記表》進行報備,交回時間截止到9月16日。未投保商業車損險的受損車輛由濱海新區金融服務局委託人保公司按照商業車損險的責任範圍查勘受損並送到指定4S店免費修理。已投保商業車損險的則由相關承保公司定損理賠,承保公司不賠償的部分由濱海新區金融服務局委託人保公司代償。[110]

環境治理與重建[編輯]

2021年5月拍攝的位於事故地點原址的海港公園

8月22日,天津市環保部門開始對爆炸中心巨坑內的污水進行處理,經專家討論污水就地處理再送至處理廠處理,達標後再排放[111]。8月25日,現場積淤的污水已經逐步被罐車運走[112]。9月5日爆炸中心區域的躍進路派出所已經拆除,爆炸點南側已清除完畢露出空地[113]。9月11日下午核心區現場清理工作全部完成[114][65],總共清除貨櫃13834個,轉運各類金屬廢料3600餘車,安全處理各類殘留危險貨物1176噸[65][7]。有320噸氰化鈉未能回收,報告稱39%已在水體中得到有效處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氣、土壤環境中氣化、氧化分解、降解[115]

原爆炸事故點的土壤由天津生態城環保有限公司司進行「異位修復」,在爆炸地點建設海港生態公園等不影響天津港港區的功能建設[116]

2017年,在事故地點舊址經過修復,建設了海港公園並對外開放。最初天津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聲稱將在公園內建立紀念碑,並設置消防員雕塑群[117]

事故發生一周年[編輯]

在爆炸事故發生一周年之際,除了計劃中的海港生態公園沒完工之外,海港城三期、配套的小學、幼兒園都已經完工。受爆炸影響的小區居民也逐漸恢復正常生活[118]。天津市為在大爆炸中遇難的消防隊員舉行了追悼會[119]

天津的官方通報指出,當地「民眾生活以及周圍環境似乎已經恢復了原貌」,但法新社報導指出,「爆炸地附近依然是滿目瘡痍,一些在爆炸中失去家產的民眾還在等待政府的幫助」。[120]

在事故發生一周年之前,國內有媒體對受影響的居民、遇難者家屬、瑞海公司員工等進行了採訪[118]。但是一些倖存者以及遇難者的家屬也被政府要求希望不要接受外國媒體的採訪。對此,BBC記者指出,「中國政府希望人們靜悄悄地紀念爆炸一周年。」[119]此外,據香港媒體《蘋果日報》報導,有遺屬前往事發地點拜祭被阻,有殉職消防員家屬指每月1,700元人民幣的補助金,一直沒有拿到,但在後來的內地新聞報導中也有提到補助金已經足額按月下發。[121]此外,幾位在事故中喪失消防員獨子的母親也已經在當地政府與醫院的積極配合下取出節育措施,並產下第二子。

相關作品[編輯]

相關條目[編輯]

注釋[編輯]

  1. ^ 「待申報裝船出口貨物運抵區」的簡稱,屬於海關監管場所,用金屬柵欄與外界隔離。由經營企業申請設立,海關批准,主要用於出口貨櫃貨物的運抵和報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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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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